| 县审计局 |
| |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县审计工作的开展。 (二)向县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和向县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规定、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2、县直各部门、县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情况,县直各部门和镇政府预算外财政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3、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4、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对镇政府、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县政府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七)承担济阳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拟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文秘、档案、财务、会务、政务监督、信访、保卫和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审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组织人事、党务管理;负责老干部、计划生育工作。 (二)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负责对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镇政府和县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济阳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财政审计科 拟定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县国库办理县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县财政、县地方税务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参与对国库系统的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对县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外境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提供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拨款关系的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党政组织、社会团体和镇政府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局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基金等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省市所属的部门进行审计。 (五)综合审计科 组织对全县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核与复查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负责审计法律咨询。负责对国家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县属国有施工企业和设计、监理单位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审计调查。负责对镇政府和县直部门的内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联系电话:0531-8423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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