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教育局 |
| | | 县教育局是全县教育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管理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承担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大中专招生考试、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的组织报名工作,制定全县高中招生意见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全县教育资源配置、教育结构布局调整;组织开展全县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指导教育教学工作;管理成人教育局的工作等等。 一、办公室 负责配合领导对全县教育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信息收集,综合掌握工作动态,提出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领导贯彻上级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协助领导起草审阅各种文件报告,办理上呈、下达的文电,负责教育局保密工作;负责教育局各种会议的组织,督促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协助领导协调机关的党务和政务工作及各科室工作;负责教育局文书档案管理及收发、文印、机要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保卫、卫生、车辆、参观、接待、信访及机关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保卫、信息交流、信访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图书、报刊代办、学生保险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和党组织建设;负责全县教育干部的考核、考察、选拔、奖惩和任免工作。定期组织对干部阶段性工作的考核、评价;负责全县教职工的调配、评优及工资福利待遇工作;负责全县干部队伍、教师队伍的组织建设和人事管理,抓好全县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审和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及聘任工作;负责全县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考核、统计、总结、验收等有关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县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工作;负责办理全县教职工离休、退休、退职的各项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教职工的人事业务档案;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干部统计、党员统计、教职工统计等各项统计工作;按照上级政策负责落实有关知识分子政策,做好“农转非”及“民转公”的遗留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业单位登记的注销、变更、检验等工作。 三、宣传与法规科 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教育法律、法规;负责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对内、对外宣传工作。宣传我县教育工作思路、措施和成果;宣传教育工作的经验和先进模范单位及个人,紧紧围绕全县教育工作的中心和重点,为全县教育事业的全面、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组织开展全县教育系统“双拥”共建工作;负责教育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建立和管理教育系统宣传队伍,指导基层宣传工作;参与、组织教育系统的大型活动;拟定全县教育发展政策;承担与教育相关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管理和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教育、法制建设和依法治校工作;负责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和协调,对社会力量办学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对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实施学历教育和文化补习、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进行审批;与有关部门合作,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实施艺术、体育、卫生、财经、法律等培训的教育机构进行审批;对经劳动部门审批的社会力量举办的以职业职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备案;对审批合格的教育机构发放办学许可证。 四、计财科 负责建立健全帐目、档案,做好资金核算。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系统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学校会计管理,及时准确地报送各种财务、统计报表;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维护财经纪律,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对所属学校教育经费的筹措、管理、使用进行检查指导,本着审帮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学校财务工作的指导;负责学校布局规划,校舍改造和学校校产、后勤管理。指导学校做好财产清查、登记、记帐,完善三项档案,使校产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做好学校校舍修建及危旧房屋的督促指导工作;做好教育局机关的财务保管、单据报销、工资发放工作、维修保养、房屋修缮及水电管理工作,购置供应机关办公用品。 五、教育科 负责制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具体贯彻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与落实;负责学校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并配合有关科室,监督各乡镇教委及县直学校对国家教育方针、教育行政法令、实施素质教育等各项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制定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的规划目标,并对各镇义务教育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指导。对全县特殊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国防、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全县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考务工作,检查、指导全县普通高中的学籍、考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档案的建设及学生学籍的管理工作;负责中考政策的制定、中考资格的审查、普通高中的录取;主持县直初中及城区小学的招生工作,指导乡镇初中、小学的招生工作;负责学前教育、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学校图书室(馆)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对民办学校的办学资格进行审查。 六、工会 负责配合党政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代表教职工参与教育局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健全和完善教代会制度,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管理,推进学校的民主建设;组织工会干部研究工会理论和政策,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协助管理工会干部,审批基层工会委员会的选举报告;协助和督促教育行政改善教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搞好集体福利事业;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向党委、行政部门和妇联推荐优秀的妇女人才;坚持工会的民主制度,加强工会的自身建设,做好会员发展和积极分子培训与组织工作;做好老干部工作,落实好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发挥老干部的作用;做好老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 七、团委 负责组织全县教育系统团员和青年学习党的路线政策,党的教育方针及党和国家对教育提出的其它各项要求,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教师、青少年学生积极投身教育改革和建设,为全县两个文明建设作贡献;经常向局党委和上级团委汇报工作,定期召开各单位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会议,组织学习、布置、指导有关工作(宣传、组织、活动等;负责各基层教育团委、少先队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健全团、少先队的组织,积极组织开展活动;制定激励机制,调动各团支部、少先队和广大青少年的积极性;协助局党委管理好团干部,加强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办好各级团校和培训班,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制度;主动向局党委和上级团委推荐下级团组织负责人人选 ,对团干部调动提出建议;积极为团干部的成长创造条件;了解和反映广大青少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组织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各类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组织青少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督促检查各支部是否按组织发展程序进行团员发展工作,规范团费收缴与管理;做到党有号召,团有行动,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做好以团带队工作,关心、指导、组织少先队工作,在少先队中推优入团;负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加强青少年活动的阵地建设,积极开拓青少年文化建设的新领域。 八、教育督察室 负责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责;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贯彻法律、法规及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效益等情况进行督导;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被督导对象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并可以提出奖惩建议;参与审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研究,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组织教育督导人员业务培训;受理对教育工作的举报、投拆;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教研室 负责研究并熟练系统地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组织学校教师进行有关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研究和改革。指导帮助教师掌握教材,改进教法,不断提高教学基本素质,并用科学的标准和方法检查评价教学质量;指导、管理中小学、学前教育的教学业务工作。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教学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落实,实行有效的检查指导。负责对课程教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学校教学管理水平、教学常规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与评价。对学校教学管理的各个方面、教学思想、观念、方法、教学研究和改革实验进行全面管理和指导;深入学校、课堂参加教学实践,掌握教学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教学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开展教学理论与实践的专题研究,收集和撰写对教学有指导意义的论文、调查报告经验总结和有关材料。总结教训和推广先进的经验、做好学科研究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教学研究活动、与教师素质、继续教育紧密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培养骨干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的教学基本素质;组织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承担上级教科研部门的科研课题,安排和实施本县的教学科研项目,并将研究成果及时向全县推广;组织开展教学改革实验,单项改革与整体改革相结合,引进与自创相结合,选取典型总结推广教改经验,以点带面,大面积提高素质教育的质量;介绍国内的教研、教改、教管教学信息、动态、开阔学校教师视野、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实际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水平;按要求组织本县种类教学竞赛评选活动,积极组织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教学竞赛评选评比活动;接受有关教学、教研、教改教学管理业务咨询,解答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和上级安排,承担编写、审订地方教材、乡土教材和有关与教学改革相配套的参考资料、负责考试的命题工作。 十、招生办 负责学习传达上级招生、自考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政策、规定,及时安排各项工作;组织大专、中专、成人高校、职业学校及高中招生的报名工作,组建大、中专考生档案,组织大、中专考生体检,安排统考的有关工作;配合考点选调、培训监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考布置、检查考点及考场的各项设施,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做好试题、试卷的交接、运送、保管及有关考试的保密工作;完成中专考生的成绩统计、发布及职业学校、高中招生的录取工作;负责自学考试的报名、发放准考证及考试成绩,办理毕业证或专业证书,预订、发行自学考试教材、辅导材料等工作;认真做好招生、自考的宣传咨询工作,秉公办事,妥善处理遗留问题;认真搞好招生工作的简报、专报和年报,完成各项数据的统计工作。搞好自学考试计划、总结及数据的统计工作;加强招生人员的自身建设,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坚持“严、高、优”的三字方针,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招生改革,公开、公正、合理的选拔优秀新生。 十一、条件装备与勤工俭学办公室 负责对全县电教仪器与勤工俭学工作坚持统筹规划;制定全县中小学电化教育、实验室、勤工俭学工作的规划,并负责管理和指导;根据国家规定的各类学校实验用房,内部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协助学校完成实验室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并负责督促、检查;按照教学大纲和国家现行配备标准,对全县各类学校的电教设备、教学实验仪器药品进行清查。督促学校查漏补缺,充实完善;依据各类中小学电教人员及实验人员的配备标准,协助人事管理部门,搞好电教实验两支教师队伍建设,并组织好培训和考核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实验室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负责电教设备实验仪器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教育局机关的电教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保养;负责归口组织中小学教学实习、训练仪器设备、体育、艺术、卫生器材、电教器材等物资的采购供应、质量管理和效益评价工作。抓好电教教材资料的编辑、制作、管理、引进、发放工作。并指导各类学校开展自制教具活动;总结、交流、宣传、推广电教仪器工作经验,组织电教实验教学理论研究;与教研室、督导室共同组织对学校电化教学、实验教学工作的业务督导、检查、评估工作。 十二、教科室 负责课题研究工作,负责课题研究方案的设计,研究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负责协调课题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导全县教育科研机构建设,健全教育科研信息网络;负责课题理论研计会和实验教师培训活动,编制课题实验专题资料,办好《济阳教科研》,加强信息交流;建立健全课题研究工作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指导、督促课题研究工作中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督促研究单位建立健全课题研究档案;负责召开课题组工作会议,加强对课题研究的调控和指导;加强科研课题评价工作,及时举办课题实验教学观摩研讨会,及时向全县推广,以此带动教育水平和办学水平的提高,推动全县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接受有关教育科研、教改业务咨询,解答学校教育科研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和上级安排,承担编写、审订课题研究总结及课题研究相配套的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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