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文体局 |
| |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大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县文化艺术工作的有关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 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大化体制改草。 (三)拟定全县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 全县文化艺术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艺术 设施建设。 (四)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管理全县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五)管理全县社会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协调全县各类社会文化艺术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六)管理协调全县图书馆事业。 (七)管理全县演出与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八)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及宣传等工作;指导、协调博物馆的建设与发展。 (九)组织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及文物研究工作,负责全县大化艺术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拟定全县大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县文化娱乐经营活动、音像制品经营活动、文物经营活动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的电脑游戏活动,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各镇(办事处)的体育工作。 (十二)指导和推动全县体育管理体制的改草,研究拟定全县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推行全民健康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健身气功的管理。 (十四)统筹规划体育项目设置和布局;指导体育训练工作和少儿竞技的队伍建设;参加市举办的体育比赛,组织全县较大的体育比赛;管理和指导全县性体育竞赛工作。 (十五)研究拟定全县体育产业的发展规划,搞好全县体育事业发展和经营活动,管理好体育市场。 (十六)组织和指导体育教育、体育宣传,组织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 (十七)负贵县级体育社团资格审查及业务指导工作。 (十八)负责管理全县对外体育、文化合作与交流,指导管理民间文化体育活动。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县文化、体育工作的法规,编制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机关大秘、信访、会务、档案、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基建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宣传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市场的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体育经营活动的许可认证工作;负责财务及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参与规划、指导全县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工作。 (二)文化科(挂文化市场管理科牌子) 研究拟定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大化市场的法规和发展规划;研究、指导全县文化体制改革;组织协调全县艺术类比赛、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建设、群众文化艺术创作、重要文化演出活动以及民间艺术挖掘整理与研究;负责电影发行放映、艺术表演团体演出和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管理全县经营性文化娱乐活动、音像制品的经营活动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的电脑游戏活动;指导协调全县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三)体育科 研究拟定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科技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社区体育及健身活动的开展;指导全县专业和业余训练及体育人才的培养和输送;负责全县参加重大比赛的组队、训练及参赛工作;负责全县教练员、指导员、运动员的管理、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及选配使用;负责健身气功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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