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 | 一、主要职责 (一)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二)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伤亡事故统计工作,指导、协调一般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批复结案。组织协调、参与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三)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暴电器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四)组织全县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五)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七)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推广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经济贸易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和行政后勤(包括财务);负责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会议报告、领导讲话;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上下合作与交流活动;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二)监管科 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监督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组织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全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暴电器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定工作。 监督检查石油、化工、电力、贸易、机械、冶金、轻工、纺织、医药、建材、烟草、地质等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三同时”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调查和处理相关的伤亡事故,组织、指导和协调事故救援等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建筑、水利、农业、林业、邮政、电信、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伤亡事故的处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工作。 监督检查非金属矿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三同时”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调查和处理相关的伤亡事故的工作。 (三)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负责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促进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评估、教育培训、执法上岗等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建档,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查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在强化监管的同时做好指导服务。
联系电话:0531-84218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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