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建设管理局 |
| |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建设事业发展战咯、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木县建设管理的规章、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建设事业实行依法行政;承办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二)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并严格依法组织按规划实施建设管理;负责县域的测绘及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县城规划、建设、管理等规定费用的统一征收、管理和使用,按照法定程序调整和审定各项收费标准。 (四)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审批城市道路的占用及挖掘;负责广告牌厦的审批及管理。 (五)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抗震减灾设防规划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定额管理扛组织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培育和发展建筑、房地产、勘查设计市场;调查处理建设行业重大事故。 (六)组织协调县重点工程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 (七)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建筑业劳保费用的统筹工作。 (八)负责全县燃气市场管理,确保燃气行业安全运行。 (九)负责管理、协调县房产管理局、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县园林局的工作。 (十)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拆迁、城建档案、装饰装修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镇(办事处)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村镇(办事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化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化配套政策和相关课题研究;负责经营城市政策调研,拟定经营城市办法和相关配套措施。 (十三)制定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组织专业人员、技术工人的教育培训。 (十四)负责制定本系统党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党的廉政建设及党员发展工作,指导备支部党建活动的开展。 (十五)负责木系统纪律检查(监察)工作,实施党员教育、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的计划制定和措施落实,抓好案件查处工作和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十六)负责木系统工会、团委、妇联、老干部、社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人事、干部和工资管理、科技人才交流、职称等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学材料起草工作,承办上下行文把关;负责印信管理、文件收发及保密工作;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报道系统内的情况,负责党委会、局长办公会有关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来人接待、车辆调度、机关卫生与保卫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党务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系统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工作;承办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管理科 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以及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和建制镇规划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工程 "一书两证",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国家规费;参与建设工程图纸会审及工程验收,对建设工程定点放线和跟踪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指导镇(办事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负责主要公路沿线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规划管理,依法对村镇规划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审批村居规划,组织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的建设档案、统计报表等工作;承办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建筑市场管理科 负责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施工图审查、抗震减灾设防规划、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和定额管理;负责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报批管理及施工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信息调研、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建筑业劳保费用的统筹工作;承办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科 负责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拟订本县规划、建设、管理的规章、办法;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木系统普法教育工作;协调指导房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以及城区道路的占压、挖掘审批;负责广告牌匾的规划审批及管理;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建监察工作;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拆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建档案收集、管理和使用工作;承办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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