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科学技术局 |
| |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学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科技发展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研究制定发展高新技术的政策措施;负责编制高新技术发展、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研究提出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攻关计划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 (六)负责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的管理。 (七)负责全县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情报、科技档案和科技保密工作;负责对全县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八)负责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科技发展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专利工作。 (十)负责技术市场管理,对技术中介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对有关技术合同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对公司、厂办科研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十三)负责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震局的主要职责:搞好地震工作宣传、监测的“两网”建设,强化地震工作的执法力度,做好生命线工程的地震安全评价。 二、科室设置 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科技宣传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接待、档案、财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学习、组织人事、老干部、后勤保障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计划成果科:负责研究拟定全县科技发展的政策、办法,全县科技体制改革计划,科技创新体系总体规划,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科技成果转化,组织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基金的申报;负责科技三项经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负责科技统计与进步检测、科技保密和科技培训;负责上级科技奖励的审查、申报;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和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及专利工作;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高新技术与农村社会发展科:研究制定科技促进农业与社会发展政策,编制农村科技发展计划、星火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示范与开发;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工业科技发展、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政策措施,拟定全县高新技术发展、科技创新工程规划、计划;编制全县火炬计划、攻关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各级火炬、攻关、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的申报与管理;组织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推荐申报;组织实施产学研工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点等工程;负责技术市场,对技术中介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对技术合同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厂办科研机构进行审批管理。
联系电话:0531-8423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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