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统计局 |
| |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统计工作行政规章和办法,拟定统计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按照国家、省、市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制定适合我县实际的统计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统计标准,指导部门和行业统计X作;组织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审核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莫工作。 (三)对全县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分析和统计预测、统计监督,及时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各部门 的社会经济调查,整理编印全县的统计年鉴资料。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统计数锯。定期向全社会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体系,完成备项统计数据处理汇总上报任务。 (七)管理市统计局和县划拔的统计事业经费。 (八)受国家统计局委托,管理设在我县的直属调查机构,并指导其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负责统计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法规科 研究拟定全县统计工作行政规章和办法;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政策;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指导各镇(办事处)、各部门统计执法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的基础工作。 (二)综合核算信息科 拟定全县统计制度;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综合统计监测、预测和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建议;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账户,提供同国民经济核算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对各镇(办事处)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有关的统计分析;管理、审查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管理统计信息网和办公自动化网;指导县统计学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负责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数据;对各镇(办事处)和各部门普查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普查资料综合分析研究和开发利用。 (三)业务技术科 组织实施农业、工业、能源、交通、邮电、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财贸、外经、社会等各专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整理和提供居民生活、公用事业、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统计数据;开展农村经济调查,农村多目标抽样调查工作;参与农村、镇(办事处)小康和小城镇达标验伙工作;组织科技进步、妇女儿童纲要、规划进程监测工作;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的基础建设工作;进行有关的统计分析。完成年度全方位目标考核经济指标的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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