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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2006-02-07    【访问次数:
一、职能配置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 地方性规章及具体实施方法;协助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人口发展中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各镇(办事处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执行情况,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三)制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四)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和生殖保健服务,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出生婴儿性别结构工作,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发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病残儿的鉴定工作。
  (五)编制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决算,检查指导计划生育系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负责一孩生育证、二孩生育证的审批及计划内怀孕终止妊娠的核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审批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
  (七)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管理协调、组织指导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九)接待和承办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来信来访。
  (十)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县直计划生育办公室
  (三)统计科
  (四)科技科
  (五)人事科

  联系电话:0531-84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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