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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2006-02-07 【访问次数: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民政工作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工作;审核申报革命烈士,审定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负责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和管理工作。
  3、承担全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行业“双拥”工作。
  4、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志愿兵、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和对地方驻军的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工作。
  5、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活动;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建立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指导扶贫济困、社会互助工作。
  6、研究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全县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和敬老院工作。
  7、拟定全县行政区划规划,负责县、城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承办本县与邻县及市内各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区域边界争议调查处理工作。
  8、承办辖区内行政区划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及建筑物等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和地名地图的编辑审定工作。
  9、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各类福利设施管理办法,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审核申报新建福利企业;承担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指导福利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
  10、负责全县婚姻管理工作,主管婚姻登记工作,拟定并组织、指导、监督婚姻服务活动,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11、负责全县儿童收养工作,依法办理儿童收养登记。
  12、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管理全县殡葬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工作。
  13、负责县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14、负责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15、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涉外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民间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负责全县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16、管理使用好国家、省、市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
  1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科室设置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信访、政务督查、档案保密、会议组织、机要通信、安全保卫、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计划生育工作、户籍管理工作、车辆管理等工作。
  财务科:拟定民政事业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及日常办公用品的购置,定期向领导提供收支情况,对下属单位的收入支出进行审计监督,并做好各项专款的收支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优抚科:组织全县拥军优属活动,监督实施优抚工作的法规政策;负责优抚对象及有关人员的抚恤工作;负责承办复退军人及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各项优抚政策待遇的落实和全县义务兵优待金兑现工作及烈士褒扬工作。
  社会事务科:负责救灾救济工作、社会救助工作、基层政权工作、社区建设工作、敬老院工作和收容遣送工作。
  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军休所):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军休所的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区划地名办公室:拟定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承办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单位的设立、调整、更名、撤消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行政机关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办行政区域、道路、建筑物、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县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注销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本县与邻县(市)及县内乡镇级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调节处理事宜;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辑审定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局:在民政局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法查处非法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民间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承办全县社会性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负责全县福利企业的申报审查及管理工作;组织发行电脑福利彩票和即开型彩票的指导管理工作。
  婚姻登记管理处: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主管婚姻登记工作,拟定并组织、指导、监督婚姻服务活动,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结婚登记当日办理、离婚办理不超过5个工作日;负责全县儿童收养工作,依法办理儿童收养登记。负责县、城区、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承办本县与邻县及市内各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区域边界争议调查处理工作。全县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和地名地图的编辑审定工作。
  烈士陵园:负责搞好烈士纪念物的维护管理和日常的烈士褒扬工作,同时组织好清明节悼念烈士活动。
  殡仪馆:该馆实行24小时服务,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管理全县殡葬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工作;承办运尸、冷藏、整容、告别、火化、骨灰寄存、骨灰安葬、丧葬用品等有关殡葬方面的全部服务。

  联系电话:0531-8423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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