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司法局 |
| | | 一、主要职责: (一)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各部门及各行业搞好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和指导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四)加强对镇司法所的管理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指导。 (五)领导和管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机构的组织建设和业务活动,开展“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本局年度工作规划和有关材料;承办筹备本局有关会务工作,并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落实;负责做好人事、保密、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局机关财产物资的购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做好本局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基层管理科 负责指导镇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村级调委会的工作;拟定全县有关基层基础工作的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制定布置基层工作任务,总结年度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宣传科 负责具体抓好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普法任务;负责全县普法骨干的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各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法律法规研究室 负责局《司法情况反映》的编印工作;负责局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 (五)律师事务所 负责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负责接受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负责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负责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负责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受害人或者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负责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负责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负责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事务 ;负责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六)公证处 负责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证明继承权;证明财产增予分割;证明收养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负责证明身份、学历、经历;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证明文件签名、印鉴属实 ;负责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件相符;负责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负责保全证据;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负责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事务。 (七)法律援助中心 按照法律程序,为经济困难和特殊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免收或减收服务费用。
联系电话:0531-8421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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