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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

2006-02-07 【访问次数:
一、职能配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县林业法规、规章并依法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县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开展造林绿化,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管理;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及林业良种的审核和申报。
  (四)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纷;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和审批;负责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和管理;指导监督和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拟定及调整县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负责林业种植资源、有关植物新品种、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负责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湿地保护;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市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稀树种及其它产品出口的审核和申报。
  (六)负责林业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森林案件;指导全县林业公安、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及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规定疫区和保护区。
  (七)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苗圃设立、变更的审核;负责全县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申报、审批;指导全县林业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
  (八)负责全县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审核、申报或审批;管理林业资金,并监督使用;参与国有林业资源资产管理工作。
  (九)制订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林业质量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林业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制定全县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开展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督查、安全保卫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林政科
  负责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调查统计;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处理林权纠纷;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及木材经营加工;负责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和管理;负责办理林地、林权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负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
协助县公安局做好林业安全保卫工作,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级、省、市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等重大案件。
  (三)财务科
  拟定全县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林业基本建设,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审批;管理林业资金和其它资金;负责林业系统财务、统计、内部审计和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拟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产品开发利用;承办全县林业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间贷款、赠款项目的管理;负责林业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工作。

  联系电话:0531-8421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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