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粮食局 |
| | |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流通、粮食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有关规章,并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承办粮食批发准入资格和粮食加工企业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查认定工作,协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管理粮食市场。 3、加强全县粮食流通的管理,监督指导国有粮食部门和社会粮食流通单位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全县粮油流通秩序。 4、加强储备粮油管理,组织好收购、储存、调运和处理陈化粮油工作,增强县级粮食宏观调控能力。 5、研究拟定全县粮食行业、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的中长期规划、年度收支存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储备粮油的管理,协调、指导各收储企业粮油储备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地方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调运和处理陈化粮的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国家粮食定购任务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工作,掌握粮源;负责全县城镇居民的粮油供应,组织安排灾区和农村需救助人口所需粮油供应。 8、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管理;监督检查国有粮食部门、企业和社会粮食流通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全县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培育和发展粮油市场,规划、指导全县粮油市场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办粮食批发准入资格和粮食加工企业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查认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好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9、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粮油储备设施、粮办工业企业及粮油零售网点的规划布局及建设;负责组织粮油设 施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评估,提出立项建议;指导协调全县粮油仓储建设和监督管理。 10、指导全县粮食企业改革、安全生产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油质量、计量标准;监督实施粮油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 11、负责本系统财务工作和审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好粮食风险基金;负责全县粮油统计、流通信息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12、粮食市场全面放开后,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也由以管理粮食企业为主转为以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为主,粮食局面向社会的主要职责有:《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办理及粮食市场的监督检查。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调研、接待、会务、计划生育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2、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局领导抓好干部教育等工作。 3、审计科 监督检查本系统各单位资金占用、资金作用及经济运行状况;参与粮食储备费用的核算和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 4、财务统计科 组织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税收、信贷制度的实施,管理各项下拨资金;编制全县粮油财务计划、财务分析、会计决算等工作。 5、老干部科 负责粮食系统离退休人员的安置、管理、服务等工作。
联系电话:0531-84211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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