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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贸易服务局

2006-02-07 【访问次数: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上级商贸业的法规和规章,制定我县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我县商贸流通业、饮食服务业、商办工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多种经济成份的商业、饮食服务业协调发展。
  (三)根据上级商贸流通业、饮食服务业、盐业经营的行业规范、行业标准和市场准入规则,制定我县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分析、监控商品流通秩序状况,提出政策性建议,规范市场秩序。
  (四)指导协调大型市场和商业网点建设的规划管理;指导全县商贸企业的改革,促进连锁经营、超级市场、 物流配送、代理制等方式的发展;组织指导全县商贸流通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五)负责全县会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县会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及产销管理工作,根据市场变化提出副食品风险基金和副食品调节基金使用意见,并监督执行。
  (七)负责煤炭、化学危险品、民爆器材等特种商品经营企业,以及酒类、抽卖、典当等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县财税、金融、保险、工商、商业、物资、供销、石油、药材、烟草、书店等部门及全县商贸企业的数据统计、分析和综合协调服务。
  (九)组织全县商业信息系统和电子商务的建设,发布商务信息、提供政策和市场供求咨询服务。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工作 计划、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信息、档案、文印、机要、 保密、财务、资产、会务、接待、车辆、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人事及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法规科
  根据上级商贸系统的法规、规章、行业规范、行业标准和市场准入规则,制定我县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商贸业政策调研,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承担商贸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行业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财贸系统的宣传、教育、普法工作。
  (三)商贸科
  负责全县商贸业消费品市场供求分析和预测工作;指导全县商贸业的发展;提出副食品风险基金和副食品调节基金的使用意见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盐业市场的管理;负责酒类、化学危险品、民爆器材等特种商品经营企业的资格认定,负责租赁业、拍卖行、旧货业、典当行的监督管理,负责煤炭零售企业资质的审核上报,协同有关部门治理整顿全县流通领域经济秩序;组织协调全县商业信息系统和电子商务的建设;负责全县商贸企业及重点流通企业的会计、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发布商贸信息,开展咨询服务;指导我县商贸企业深化改草;制定流通行业对外经贸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商贸企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协调解决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有关来信来访;指导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财税、金融、保险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协调金融、保险部门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法规。

  联系电话:0531-8423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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