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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畜牧局

2006-02-07 【访问次数: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畜牧、兽医、饲料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研究拟定全县畜牧、兽医、饲料行业发展规划,编制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研究提出全县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全县畜禽良种测定、繁育推广及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监督实施全县畜牧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县畜牧业饲养、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负责全县畜牧业商品基地的申报。
  (4)负责全县兽医医政、兽药药政、饲料行业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控制兽药残留和保障畜产品的食用安全。
  (5)组织和监督全县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开展;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初步诊断、调查、普查、扑灭、消毒、灭源工作。
  (6)指导全县牧草种植及青贮氨化,搞好饲草饲料的资源调查和保护,畜禽饲养管理技术推广和服务。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畜牧局设4个职能科室站。
  (1)办公室
  负责做好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保密、信访、接待、保卫以及机关财务、车辆管理、接待服务和上呈下达等工作;负责机关的政治学习、精神文明、党建活动、廉政建设、计划生育;负责全县畜牧统计工作;负责畜牧行业各类行政许可的审批、审报和发放。
  (2)兽医卫生监督所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防疫检疫政策法规,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动物防疫、检疫,监控和上报动物疫情,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疫病的初步诊断、调查、普查、扑灭、消毒、灭源工作。
  (3)畜牧执法大队
  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负责全县兽医医政工作;负责全县兽药药政、饲料行业管理及质量标准的监督管理,查处伪劣产品,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负责全县饲草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开发利用。
  (4)畜牧兽医站
  贯彻执行《种畜禽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全县畜牧业标准化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畜牧业产业建设,承办畜牧业商品基地的申报;指导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负责畜禽良种测定,组织开展种畜禽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工作;畜禽饲养管理技术推广和服务;指导全县畜牧业饲养、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

  联系电话:0531-84213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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