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8-03 13:42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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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六月三十日

济南市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

  为强化税收管理,促进税收征管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对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考核综合治税组织领导体系建立情况,落实综合治税各项会议制度情况,对综合治税实行政务督导情况,综合治税促进税收收入增长情况,优化财政收入结构情况等。(二)对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考核工作体系建立情况、涉税信息传递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委托代征工作情况等。
  二、考核标准
  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的通知》(济政发〔2005〕13号)为依据,按照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综合治税工作考核标准(附后)检查评分。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市政府副秘书长邢建亚牵头负责,市政府办公厅、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具体承办,市综合治税工作督查小组负责监督。
  考核工作采取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对县(市)区政府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检查、网络查询和随机抽查等方式考核;对市有关部门主要通过考查每月信息传递数量、质量和促进税收收入增长情况的措施等方式考核。考核工作采取量化赋分方式。年度考核90分以上的单位,可以参加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综合治税先进单位评选;年度考核低于80分的单位,由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整改。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通报考核情况。
  四、本考核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实行。

县(市)区政府综合治税工作考核标准

序号项目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
1健全组织领导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成立综合治税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日常组织、指导和协调。
20
1、成立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政府领导分管综合治税;
2、成立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查看相关
文件
2落实会议制度召开综合治税工作会议,通报工作情况,解决存在问题,明确阶段目标,研究推进措施,全面落实上级精神。
20
定期召开乡镇政府(办事处)、协税部门和财税部门参加的综合治 税工作会议,全年不少于两次。
查看会议纪要,听取汇报
3实行政务督导对综合治税工作实行政务督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工作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加以组织落实。
20
每季度通报综合治税开展情况,督导各单位落实工作。
查看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听取工作汇报
4税收增长幅度和优化财政收入结构以优化财政收入结构为重点,促进财政增收,两个比重有所提高。
40
1、综合治税促进税收收入增长;
2、超额完成各级下达的税收收入任务;
3、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财政收入占GDP比重高于去年。
进行统计 比对


  市政府部门综合治税工作考核标准
  

序号项目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
1内部配合体系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部门协作机制,认真落实本部门工作职责。
20
1、明确提供信息的责任处室和信息员,负责涉税信息日常传递工作;
2、加强内部领导协调,有效整合汇总本部门涉税信息;
3、责任处室和信息员发生变更,及时告知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
听取工作汇报,随机抽查
2涉税信息传递及时传递各类信息,并确保信息内容详实、完整、准确。
40
1、按照济政发〔2005〕13号规定及时传递日常信息;2、不定期产生的信息或特殊情况,在确定信息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传递;3、汇总整合本部门当期发生的应传递信息,确保全面传递不遗漏;4、传递信息数据完整、详实、准确。查看相关工作资料,随机抽查,实地检查
3委托代征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认真履行委托代征的
  职责和义务。
30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相关经济管理职能部门有义务协助税务部门开展委托代征工作;
2、指导、协调本部门下级单位开展委托代征工作。
听取汇报,
实地检查
4其他考核事项 
10
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听取汇报,
实地检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六月三十日

济南市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

  为强化税收管理,促进税收征管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对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考核综合治税组织领导体系建立情况,落实综合治税各项会议制度情况,对综合治税实行政务督导情况,综合治税促进税收收入增长情况,优化财政收入结构情况等。(二)对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考核工作体系建立情况、涉税信息传递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委托代征工作情况等。
  二、考核标准
  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的通知》(济政发〔2005〕13号)为依据,按照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综合治税工作考核标准(附后)检查评分。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市政府副秘书长邢建亚牵头负责,市政府办公厅、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具体承办,市综合治税工作督查小组负责监督。
  考核工作采取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对县(市)区政府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检查、网络查询和随机抽查等方式考核;对市有关部门主要通过考查每月信息传递数量、质量和促进税收收入增长情况的措施等方式考核。考核工作采取量化赋分方式。年度考核90分以上的单位,可以参加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综合治税先进单位评选;年度考核低于80分的单位,由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整改。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通报考核情况。
  四、本考核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实行。

县(市)区政府综合治税工作考核标准

序号项目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
1健全组织领导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成立综合治税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日常组织、指导和协调。
20
1、成立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政府领导分管综合治税;
2、成立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查看相关
文件
2落实会议制度召开综合治税工作会议,通报工作情况,解决存在问题,明确阶段目标,研究推进措施,全面落实上级精神。
20
定期召开乡镇政府(办事处)、协税部门和财税部门参加的综合治 税工作会议,全年不少于两次。
查看会议纪要,听取汇报
3实行政务督导对综合治税工作实行政务督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工作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加以组织落实。
20
每季度通报综合治税开展情况,督导各单位落实工作。
查看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听取工作汇报
4税收增长幅度和优化财政收入结构以优化财政收入结构为重点,促进财政增收,两个比重有所提高。
40
1、综合治税促进税收收入增长;
2、超额完成各级下达的税收收入任务;
3、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财政收入占GDP比重高于去年。
进行统计 比对


  市政府部门综合治税工作考核标准
  

序号项目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
1内部配合体系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部门协作机制,认真落实本部门工作职责。
20
1、明确提供信息的责任处室和信息员,负责涉税信息日常传递工作;
2、加强内部领导协调,有效整合汇总本部门涉税信息;
3、责任处室和信息员发生变更,及时告知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
听取工作汇报,随机抽查
2涉税信息传递及时传递各类信息,并确保信息内容详实、完整、准确。
40
1、按照济政发〔2005〕13号规定及时传递日常信息;2、不定期产生的信息或特殊情况,在确定信息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传递;3、汇总整合本部门当期发生的应传递信息,确保全面传递不遗漏;4、传递信息数据完整、详实、准确。查看相关工作资料,随机抽查,实地检查
3委托代征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认真履行委托代征的
  职责和义务。
30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相关经济管理职能部门有义务协助税务部门开展委托代征工作;
2、指导、协调本部门下级单位开展委托代征工作。
听取汇报,
实地检查
4其他考核事项 
10
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听取汇报,
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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