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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审计局


2006-09-15

领导成员  主要职能  内设机构  下属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信箱  

  领导成员

  纪宝华 局 长
  张凯恩 副局长
  毕永晔 副局长
  丛培军 副局长
  唐 军 副局长
  吕思修 副局长
  刘继强 总审计师
  李 明 经审办主任
  丁小玲 副局长
  许利群 纪检组长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审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制订审计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市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工作。
  (二)向市政府、省审计厅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实施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2.市直各部门、市派出机构、市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情况,市直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外财政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3.市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4.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境外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5.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6.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8.对县(市)区长,市直部门、事业单位、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政府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审计公告。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八)承担济南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九)协助县(市)区党委、政府管理县(市)区审计局的局长、副局长;领导、协调、监督县(市)区审计局的审计业务工作;领导市审计局派出审计机构。
  (十)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执业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信息处)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安全、信访、信息、督察、会务和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审计业务管理、协调和审计科研、调研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指导审计学会工作。
  (二)法制处
  研究拟订地方性审计法规、政府规章;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配合做好审计立法协调工作,提出有关审计建议;组织实施对下级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复核局机关和派出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结论性文书;组织审计听证事项;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组织开展审计普法教育;负责审计法律咨询;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法制业务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处
  拟订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市国库办理市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财政、市地方税务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对市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和省属金融机构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财政、金融审计业务。
  (四)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委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府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纪委机关等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五)工业交通审计处
  负责对市直工业、交通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全市工业交通等部门进行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工业交通审计业务。
  (六)商贸审计处
  负责对市直内贸、外贸、粮食、旅游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组织进行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商贸审计业务。
  (七)外资运用审计处
  负责对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正报告;负责对中方控股的市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境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八)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负责对市直农林牧、气象水利、资源环保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牧、气象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九)社会保障审计处
  负责对市政府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国家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设计、监理单位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十一)计算机审计技术处
  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全市审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具体组织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工作;负责制定审计信息化管理制度、计算机审计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审计软件和管理软件;为局机关各处室提供计算机技术服务,配合业务处室开展计算机审计和辅助审计业务;协调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计算机系统管理和计算机审计工作;组织计算机培训和考试。
  (十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下属单位

  市审计局设立四个派出审计机构:派出审计一处、派出审计二处、派出审计三处、派出审计四处,为全额预算管理县级事业单位,由济南市审计局直接管理, 依照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对市直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列席和参加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完成市审计局统一组织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担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济南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为全额预算管理副局级事业单位,由济南市审计局管理,依照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一受理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二)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实施县(市)区、市直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三)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五)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设3个职能处。
  (一)综合处
  (二)行政事业经济责任审计处
  (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处

  联系电话

  办公室:0531-87913100

  联系地址

  地址:济南市纬九路23号
  邮编:250021

  联系信箱

  sjj@ji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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