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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卫平 局长 周书章 副书记 司庆福 副局长 李向明 副局长 陈海燕 副局长 崔大庸 市政协副主席 副局长 鲍立军 副局长
济南市文化局(济南市文物事业管理局)是济南市政府主管全市文化艺术和文物事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 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文化艺术与文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 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体制改革。 (三) 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四) 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指导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演出活动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五) 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协调全市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六) 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指导全市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全市图书馆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各类图书馆的相互合作与协调发展。 (七) 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保护、管理、抢救、发掘、利用及出境、宣传等工作;指导、协调博物馆的建设与发展。 (八) 组织、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及文物科研工作,推动文化科技创新与进步;负责全市文化艺术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 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和稽查工作。 (十) 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一) 负责全市对外文化工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 (十二)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主要职责,市文化局(市文物事业管理局)设6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 电话:87063979,87063976,87063906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全市文化 (文物)事业、产业、市场发展规划和法规政策;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直属单位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机关文秘、宣传、信息、信访、督办、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后勤管理服务工作;参与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文化(文物)事业统计工作。 (二)艺术处 电话:87063978 组织实施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法规,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开展专业文艺演出及比赛活动;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负责电影发行放映、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负责文化艺术教育培训工作。 (三)社会文化处 电话:87063926 组织实施社会文化发展规划和法规,指导全市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协调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群众文化艺术创作、重大群众文化活动以及民间艺术挖掘整理与研究;指导、协调全市图书馆之间的协作。 (四)市场产业处 电话:87063980 组织实施文化产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法规,管理全市文化娱乐、美术品、音像制品和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五)文物处 电话:87063919 负责文物管理、保护及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法规,指导、协调文物、博物馆单位业务建设和文物科研工作;查处文物违法活动。 (六)组织人事处 电话:87063916 负责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拟订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统战、侨务、知识分子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电话:87063929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协调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济南市图书馆
主要负责为不同层次读者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全民文化素质。收集、整理、借阅图书、文献资料,保存文化遗产,开发、传递文化科技信息,进行社会教育,开发智力资源。
济南市群众艺术馆
指导全市群众文化的业务机构,负责组织群众文艺展演,对基层文艺活动进行辅导、培训,挖掘整理民族民间艺术遗产,组织群众文艺理论研讨等。
济南市博物馆
主要负责文化和标本的征集收藏;利用馆藏文物举办展览,宣传教育群众,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对馆藏文物进行科学研究。
济南画院
主要是继承和发扬中国画艺术传统,做好中国画的创作与理论研究。
济南市考古研究所
主要负责对济南市区及辖区进行文物普查、考古调查、勘探、抢救性清理发掘,文物修缮、保护,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等。
济南市文化市场稽查队
主要负责宣传贯彻文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监督和检查文化经营活动;制止和查处文化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济南市艺术创作研究院
主要是负责全市的文艺创作和研究工作,组织局(节)目作品讨论及有关创作人员学习、观摩和深入生活。
济南市歌舞剧院
主要负责创作、演出不同形式的音乐、歌舞、歌舞剧等剧(节)目,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济南市京剧院
负责创作、整理、编导、演出京剧剧目和现代剧,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济南市杂技团
主要负责发展杂技艺术事业,机枪研讨、创新,不断推出精品艺术,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努力培养高、精、尖的艺术人才。
济南市吕剧院
主要负责创作、整理、编导、演出传统剧目及现代戏剧,培养优秀人才。
济南市儿童艺术剧院
负责创作、演出不同形式的儿童剧目,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济南市曲艺团
负责创作、排练、演出曲艺节目,培养优秀人才。
济南市文物店
主要负责收集社会流散文物、出售文物,向“博物馆、大专院校、科研部门”提供藏品并按规定搞好经营活动。
济南市文化局房产管理修建公司
主要负责房屋维修与管理,房屋改造设计与施工,修缮“古建”文物,参与房改工作。
济南市电影公司
主要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属影剧院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负责指导县(市)区的电影放映工作。
济南市演出公司
主要负责开拓演出市场和从事策划、承办各类营业性组台演出活动;并引进及代理国内外、港澳台地区艺术表演团体和个人来济演出的接待、中介服务工作,负责向省内外协调推介本市艺术院团的演出活动等。
联系电话:87063979,87063976
地址:济南市经六路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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