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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俊 局长 马 平 政委 吕灿华 副局长 宋焕中 副局长 王照亮 副局长 郭传军 纪委书记 韩其俭 副局长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的责任。 (四)承担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 (五)承担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 (六)承担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 (七)承担行使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乱排污水影响市容环境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 (八)承担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 (九)承担行使人防管理、房产管理、建筑管理、开发拆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 (十)指导各区(含济南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业务,统一规范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依据、程序、标准。 (十一)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纠正、处理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有关城管执法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统一组织、调度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设5个职能处。 (一)执法指导处 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及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关系,统一组织、调度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指导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和基层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执法审理处 统一规范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依据、程序、标准及执法文书的使用;负责市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负责组织市级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和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的集体会审工作;负责有关城管执法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市级行政处罚案件非诉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工作。 (三)执法监督处 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业务综合考评工作;纠正和处理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负责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相关部门移交、新闻媒体曝光、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投诉等涉及城管执法事项的办理工作。 (四)社会动员处 负责城市管理、城管执法的社会动员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城管执法进社区工作;负责组织社会志愿者、城市管理协管员开展相应工作;负责与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有关的舆情监测、收集、分析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工作;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人员专业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城管执法系统行风建设。 (五)装备处 负责编报市城市管理、城管执法专用装备计划,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资金;负责市城市管理、城管执法队伍专用装备配置、更新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市管理、城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罚没、暂扣物品处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直属大队
行使城市规划、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查处违反城市规划、建筑管理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案件;组织全市性城市规划、建管等专项执法活动;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标准的违法建(构)筑物(含临时建筑)或设施。
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督查大队
主要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查处城市管理执法中的不作为行为,行使市级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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