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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选拔推荐“济南市有突出贡献技师”的通知


2006-09-09 09:22:19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根据《济南市高级技能人才奖励办法》(济政发[2000]25号)规定,现将2006年度选拔推荐“济南市有突出贡献技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人数及审定程序
  2006年度济南市有突出贡献技师,原则上从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济南市杰出技术能手中选拔产生,推荐人数根据选拔条件确定。
  选拔推荐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评委会评审、审定命名的程序进行。推荐人选由单位人力资源(劳工)部门会同有关方面严格审查后提出,县(市)区属和无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单位及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由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定;市属单位由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审定;驻济中央、省属单位和市直管企业由所在单位审定。
  二、申报材料
  单位推荐济南市有突出贡献技师,须呈报以下材料:
  1、《济南市有突出贡献技师申报表》(附件1,原件一式3份);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统一A4纸打印);
  3、《推荐评审济南市有突出贡献技师人员有关情况简表》(附件2,统一B4纸打印,用word格式文件编辑,原件一式25份);
  4、被推荐人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专利、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推荐评审济南市有突出贡献技师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附件3,统一A4纸打印,用word格式文件编辑,原件一式2份)。
  县(市)区属和无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单位及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由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局上报;市属单位由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上报;驻济中央、省属单位和市直管企业由所在单位直接上报。申报材料于10月25日前报送市高级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处,联系人:武中华,联系电话:86046009)。
  三、时间安排
  选拔推荐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0月25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工作。
  第二阶段:11月30日左右,完成评委会评审工作。
  第三阶段:12月30日前,完成审定、命名工作。
  四、工作要求
  开展济南市有突出贡献技师选拔工作是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推荐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标准,好中选优,真正把那些生产一线职业技能水平高,工作业绩突出的技能人才推荐出来。
(信息来源: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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