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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电话


2007-10-10 14:39:13
  首次鉴定:接到诊断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后30日内日——诊断机构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首次鉴定。
  济南市卫生局指定办事机构:
  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纬六路 2号 81278897
  对鉴定结论不服15日内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
  省厅指定办事机构:
  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经十路89号 82595605 (信息来源: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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