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机动车停驶、复驶、更正业务办理
机动车更正业务办理


2007-10-10 15:40:45

一、有关规定

  (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登记事项错误,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应办理更正。

  (二)在被盗抢期间车身颜色被改变的,应按变更登记流程办理变更登记。

二、办事所需资料

  (一)行驶证;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号牌;

  (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办事流程

  登记审核岗→业务领导岗→牌证管理岗→档案管理岗

四、办事程序

  (一)登记审核岗核实错误的登记事项,确属登记错误的,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更正。

  (二)业务领导岗复核错误的登记事项和更正内容。

  (三)牌证管理岗收回原行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重新制作行驶证,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原号牌、行驶证并销毁,确定新的机动车登记编号,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四)档案管理岗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五、办事期限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信息来源:济南交警信息网)

【关闭窗口】    

隐私声明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1999-2008  鲁ICP备05041920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 主办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  济南市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
网站管理员邮箱:webmaster@jinan.gov.cn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