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第一部分)
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条件
1、住地:长期在本地居住或在暂住地居住一年以上。
2、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
(1) 大型客车和无轨电车:21-45周岁;
(2) 大型货车:18-50周岁;
(3) 其他车型:18-60周岁。
3、身体条件:
(1) 申领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驾驶证的,身高不得低于155cm;申领其他车型驾驶证的,身高不低于150cm;
(2) 两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7或对数视力表4.9(允许矫正);
(3) 无赤绿色盲;
(4) 两耳分别距音叉50cm能辨别声源方向;
(5) 四肢、躯干、颈部运动能力正常;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1) 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① 心血管系统疾病;器质性心脏病;
② 神经系统疾病;癫痫病发作者或曾有既往病史、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和影响手脚活动的脑病;
③ 精神障碍:精神病、痴呆;
(2) 运动功能障碍;
(3) 四肢不全,拇指残缺,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二指,下肢不等长度大于5cm;
(4) 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的;
(5) 吊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间的;
(6)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增驾3除外)。
(二) 办理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资料及手续
1、申领人到佛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或各市分校)报名,初次申领的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增驾的填写《增驾申请表》。
2、申领驾驶证的人员须备4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着便装(非制服)彩色相片,相片底色为红底,人像头部应占相片长度约三分之二,相片规格为32mm×22mm(1英寸);临时驾驶证使用的相片规格为48mm×32mm(2英寸)。
3、交验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在暂住地申请的还应交验暂住证(暂住期为一年以上),外国(地区)人还应交验居留证件(居住期为一年以上),增驾的还需交验驾驶证,(交验的证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
4、接受身体检查。
5、初次申领大型客车学习驾驶证的,只限城市公共交通部门需要在市区固定线路上驾驶的人员。申领人应持城市公共交通部门证明到市车管所申请,经签署意见后,报省公安厅车管所审批。
6、不得同时增驾学习两种车型。实习期内不得增驾。
7、已持有学习驾驶证的,如需再申请学习驾驶证,须将原学习驾驶证交回原发证机关注销,凭该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重新申请。
8、办理增驾学习驾驶证时,申请人须凭正式驾驶证办理,持遗失补发或年审待理证的不予办理。
(三)办理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程序
1、办理学习汽车驾驶证:
(1)到佛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或各市分校)报名。
(2)参加佛山市宣教中心组织的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完毕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学习驾驶证。
(3)到术科培训单位参加术科培训。各类汽车学习驾驶时间:大型客车60天;大型货车40天小型汽车30天。计时培训:汽车类70小时;小型汽车增驾大型货车或大型货车增驾大型客车30小时。
2、办理学习摩托车驾驶证程序:
(1)到佛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咨询报名处(或各辖区交警大队指定报名点)报名。
(2)参加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的交通安全教育。
(3)到指定的摩托车训练场进行20天或计时培训为30小时的训练。
(四)期满考试、补考及发证的规定
1、期满考试:
(1)考试内容、方法、合格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和《广东省实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的规定》执行。
(2)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后即可到车管所指定的业务窗口预约科目一考试。
(3)学习汽车训练期满的,由教练组织五名学员为一班,预约科目二考试。
(4)科目二考试合格后,到车管所指定的业务窗口申报长途训练和科目三考试。
(5)考试时间确定后,申请人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应再次约定。
2、补考:
(1)参加考试如有科目不合格的,应在十天内申请补考。补考可以在当天(当场)进行。
(2)被考人有舞弊行为的,该科目考试视为不合格,30天后方可重新申请考试。
(五)考试的规定
科目一考试
科目一的考试主要是考核报考人员对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与相关知识的熟练掌握以及了解程度。
1、考试内容:
·科目一的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机动车管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规定》、《广东省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等交通管理法规、规章和规定;在异常气侯、复杂道路、紧急情况时的安全驾驶知识;简单的伤员救护危险物品运输知识。所考试车辆的总体结构、主要装置机构和作用;车辆日常检查、保养、使用知识、车辆的安全标准;常见故障的判断方法、紧急情况的处理等。
·科目一题量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考题为70%,安全驾驶、伤员急救和危险品运输知识的题量为15%,车辆的构造、使用、日常检查、保养知识、常见故障的判断方法等知识的考题为15%。
2、考试办法:
科目一的考试,采用电子计算机按照一定的规则,从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题组成考试卷,并采用电子计算机判卷,当场公布考试成绩,以选择、判断正误的标准化命题方式出题,学员进行闭卷考试。
3、考试要求:
(1)考试时间为45分钟。
(2)考试时,要严守考场纪律。
应考者要凭准考证及身份证件入场参加考试,服从考场工作人员指挥;在答卷的中途离场者,不准再进入考场;不允许冒名顶替,偷看书籍,传、带资料等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不得高声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
4、评分标准:
满分为100分。得分90分以上为合格。
科目二考试(场地驾驶考试)
考试时,要交验准考证及学习驾驶证,才能参加考试
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第二部分)
科目二的考试主要是考核报考人按照不同车型规定的图形式样,对驾驶操作的掌握程度和熟练程度以及对前进、倒车、转弯的判断和控制能力。
1、考试内容:
科目二的考试内容为:在设有障碍的图形式样的场地内完成起步、换档、转向、制动、停车、倒车、调头等操作。
2、考试方法:
采用被考者单独驾驶的方法进行,除拖拉机及大型挂车外,一律使用单空车。
3、考试的要求:
(1)考试时,听从考验员指挥;不准冒名替考、说情行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考场内禁止嘻笑打闹、围观走动、或向应考人暗示。
(2)考试时,起步要平稳,控制好加速踏板,保持速度均匀,不可忽快忽慢。密切注意车身左右两侧以及前后轮的位置,防止车辆碰桩。
(3)必须在15分钟时间内完成。
4、评分标准:
A、采用合格、不合格的评定方法。
B、考试操作时,,出现下列情况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路线行驶;
(2)碰桩;
(3)车身任何部位出线;
(4)移库不入;
(5)中途停车;
(6)熄火;
(7)两轮摩托车脚点地;
(8)原地转方向盘;
(9)使用离合器半联动;
(10)头部伸出驾驶室外或打开车门探视;
(11)溜动;
(12)车速不稳,严重闯动;
(13)投机取巧。
科目三考试(道路驾驶考试)
进行科目三的考试,要交验准考证及学习驾驶证或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
科目三的考试主要是考核报考人的基本驾驶操作和规程是否合乎要求及熟练掌握,是否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和规定,观察、判断、预见、应变、处理情况等是否果断迅速、措施得当,是否做到安全控制车辆。
1、考试内容:
科目三的考试内容为在具有信号灯、标志、示意线、上坡、下坡、弯道、桥梁、涵洞等条件的实际道路上进行起步、行驶、停车、转弯、调头等的操作驾驶。
2、考试方法:
考试方法采取考验员与被考者同乘考试车(两轮摩托车除外)的方法进行。除拖拉机及大型挂车外,其余一律采用单空车。
3、考试要求:
(1)考试时,除遵守科目二的纪律要求外,还要确保行车安全。整个路考过程中,要密切注意道路交通情况,保持正确的驾驶姿势,平稳起步;要合理使用档位。控制车速;正确判断车辆和道路的相对位置,保证车辆直线行驶;行驶中要安全会车、超车、让车;在变换车道和转向时,要及时开启和关闭转向灯,正确转向和避让障碍;使用喇叭得当;平顺制动减速,准确定点停车;同时注意所有操作要轻松自如,不可拖泥带水,更不可鲁莽蛮干,要听从考验员指挥。
(2)道路驾驶考试行车里程,大型客车、大型货车不少于5公里,其它车辆不少于3公里。
4、评分标准:
A、道路驾驶考试评定标准为合格与不合格,满分为100分,大型车90分以上、大型货车80分以上、其他机动车70分以上为合格。
B、道路驾驶考试按照考试必考行为用减分法进行评判得分,不同的车型设定若干要考核的驾驶行为,以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方法考核评定。扣分标准见附录。
C、考试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
(2)不能正确掌握和运用方向盘;行车中方向不稳、不准有双手同时离开方向盘、或者一只手不能有效地掌握方向盘的现象。
(3)没有系好安全带。
(4)变档时手脚配合不协调,造成经常齿响或严重齿轮撞击声;挂错档、挂不进档位、硬拉进位、换档时低头下看;换档时机掌握太差,该换档时不换或不该换档时强换;换档前后造成车辆严重闯动。
(5)驾驶大型汽车不会使用两脚离合器;降档不会加空油,或升档加空油。
(6)起步、停车溜动30厘米以上;起步未松驻车制动器,停车后不拉驻车制动器。
(7)操作不当以至熄火。
(8)转弯角度过大、过小、在一般路口调不过头。
(9)违反操作规程,驾驶姿势不正确;空档或踏下离合滑行;车速超过10公里/1小时减速时先踩离合器后踩制动。
(10)起步、驶入快车道、通过交叉路口前,不注意观察其他车辆、行人动态。
(11)判断能力差,反应迟钝,不能按实际交通情况调整车速,情节严重以至造成危险情况。
(12)车辆在行驶中,对车身所处位置判断不准;行车中偏左、偏右管前不顾后,行驶中未能按其他车辆发出信号行车;不按主考人员指令行车。停车不靠边,距路沿超过50厘米或擦路沿;公共电、汽车后门不准站牌偏离超过50厘米。
(13)转弯不打、不回转向信号灯。
(14)行车前不关好车门;采用气制动的汽车,起步时不看气压;不观察各种仪表,行车中温度上升造成冷却水沸腾。
(15)两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以脚拖地。
(六)其他规定:
1、增驾:
(1)申请增驾车型的,应交验正式驾驶证,同时填写《增驾申请表》,增驾学习驾驶证。
(2)条件:
必须持非实习期内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如申请增驾大型客车,必须具备三年以上安全驾驶大型货车的经历。
(3)考试科目
持有大型或小型汽车准驾记录增驾摩托车者,考试的科目为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持有摩托车、农用运输车、电车、专用机械车准驾记录增驾汽车者,考试的科目为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与相关知识、场地驾驶、道路驾驶。
2、复考:
已领有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因违章、肇事被吊扣驾证的;长时间不驾驶车辆,后又需要领回驾驶证继续驾驶者;驾驶技术有疑问的,均需进行复考,才能恢复驾驶。复考的车类,一般是驾驶证上的准驾最高车类,也可任选低于原证准驾记录的一种车类复试,核签准记录则按复试合格车型,原证高于复试车类的准驾记录将予以取消。
对复考科目的规定如下:
一年内违章记录三次以上和驾驶营业性客运车辆的,复考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与相关知识。发生涉及人身伤亡事故负有责任者,必须复考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与相关知识、道路驾驶。受扣证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至半年以下处罚者和应当每年一次审验,超期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复考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及相关知识;受扣证半年(含半年)以上至一年处罚者和应当每二年一次审验,超一年以上不满二年的,复考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及相关知识、场地驾驶、道路驾驶。复考以两次为限。因违章、肇事被注销驾驶证的,一年后报车管所批,方准给予按初学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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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驾驶证转入所需资料
1、工作调动函;
2、户口迁移证;
3、身份证;
4、驾驶员档案;
5、彩色红底1英寸相片3张;
6、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三、驾驶证转出所需资料及规定
(一)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驾驶证;
3、户口迁移证或工作调动函;
4、暂住证;
5、填写《转籍申请表》。
(二)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出:
1、违章、事故未处理完结的;
2、驾驶证在吊扣期内的;
3、正在实习期的驾驶证;
4、持学习驾驶证的;
5、增驾学习期间确需转出的,由本人申请注销增驾车型学习证后,可予办理。
四、驾驶证变更所需资料
1、身份证及复件;
2、公安户籍管理机关证明;
3、驾驶证;
4、彩色红底1英寸相片3张;
5、填写《机动车驾驶证变更申请表》。
五、驾驶证注销所需资料
(一) 所需资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公安户籍管理机关或其他法定机关证明;
3、驾驶证;
4、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代办);
5、填写《机动车驾驶证注销申请表》。
(二) 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在登记资料中注明:
1、持证人死亡的;
2、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超过换证期限一年以上的;
4、涂改、冒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5、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接受违章事故处理的;
6、持有两个以上驾驶证的;
7、年龄超过70周岁的;
8、连续两次不办理审验的。
六、驾驶证定期审验所需资料及规定
(一)所需资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驾驶证;
3、《广东省机动车驾驶证定期审验有效期满换证表》。
(二)有关规定:
1、驾驶证定期审验须由持证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驾驶证,到指定窗口领取填写《广东省机动车驾驶证定期审验有效期满换证表》。
2、定期审验按驾驶证有效期起始日期月份进行,可提前一个月办理审验(每年一次审验的,有效期截止下一年的该月份;每二年一次审验的,有效期至满二年的该月份)。
3、持有准驾车型A、B、N、P驾驶证。持有准驾车型C从事营业性运输和年龄超过60周岁的,每年审验一次,须进行身体检查。持其它准驾车型的每二年审验一次,免身体检查。
4、办理超期审验
(1)每年审验一次的驾驶员,超期不满三个月申请办理审验的,经批评教育后办理补审;超期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须复考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合格后才予补审;超期六个月不满一年的,须复考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道路驾驶合格后,方可办理补审。
(2)每二年审验一次的驾驶员,超过审验期不满六个月的,经批评教育后,可办理补审;超过六个月满一年的,须复考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合格后才予补审;超过一年不满两年的,持证人经复考交通规及相关知识、道路驾驶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补审。须进行复考的驾驶员。先到指定窗口领取《复考通知书》,然后到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或各市分校)办理复考手续。
5、办理委托代审
外地因故不能返回接受审验,需申请委托外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代审的,到指定窗口领取和填写《申请委托审验表》。委托审验当次有效,下一次审验仍需委托的,须重新申请、填表。
(1)持身份证、驾驶证及《申请委托审验表》到指定窗口申请,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加具意见、盖章。
(2)办证人持上述证件和表格到委托地办理定期审验。
(3)受委托的车管部门代审后,将代审验的结果及表格在一个月内寄送委托代审的车管所。违章、发生事故未处理的,或在违章、发生事故需要进行交通法规教育的,不得申请委托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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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驾驶证期满换证所需资料
(一)所需资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驾驶证;
3、填写申请表;
4、彩色红底小1英寸相片3张。
(二)有关规定:
1、办理超期换证
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持证人应当凭身份证件到车管所办理换证手续。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下申请换证的,给予警告后按规定办理。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不办理的,注销驾驶证。
2、办理提前或延期换证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换证,须事先到车管所指定窗口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可提前在驾驶证有效期满前半年内办理换发驾驶证;延期换证不得超过驾驶证有效期满后一年办理。同意延期换证的驾驶证,不办理驾驶证有效期的延期。
3、办理年龄超过60周岁换证
年龄超过6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A、B、驾驶证的,可换发准驾车型C的驾驶证;只持准驾车型N、P驾驶证的不得换发新证;除A、B、N、P准驾车型还有其他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注销A、B、N、P后按保留的其他准驾车型换发驾驶证。
八、驾驶证损坏或驾驶证副证记录栏满换证所需资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正副本);
2、驾驶证;
3、彩色红底小1英寸相片1张;
4、填写申请表。
九、办理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所需资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正副本);
2、报案证明及复印件(属被盗抢);
3、彩色红底小1英寸相片2张;
4、填写申请表。
十、持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申请换证所需资料
(一)所需资料:
1、交验身份证及复印件、复退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和复员、转业、退伍证(军官证、士兵证);
2、交验的驾驶证须是复员、转业、退伍时有效的正式驾驶证;
3、申请人彩色红底1英寸相片4张;
4、填写申请表。
(二)有关规定:
1、申请人在复员、转业、退伍后一年内办理的:
申请人属具有小型汽车、摩托车驾驶经历三年以上的,可直接领取和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经审核后换领新驾驶证。
2、申请人在复员、转业、退伍后超过一年而不满二年的:
持上述证件及资料到佛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办理申领驾驶证手续,并进行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场地考试、道路驾驶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换领新驾驶证。
3、申请人在复员、转业、退伍二年以上的,按初次申请学习驾驶证办理。
十一、持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并在境外连续居留六个月以上的中国公民申领驾驶证所需资料及规定
(一)所需资料:
1、提供境外居留证明(如护照、出入境记录等);
2、交验境外居留地核发的驾驶证;
3、彩色红底1英寸相片4张;
4、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有关规定:
1、申请人回国后一年内申请的:
凭资料到车管所指定窗口领取并填写《机动车驾驶员申请表》;并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检查合格的,将资料交车管所指定受理窗口,经审核资料无误后,换领新的驾驶证。
2、申请人在回国后超过一年不满二年申请的,凭资料到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办理申请手续;并进行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场地考试、道路驾驶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换领新的驾驶证。
3、申请人在回国满二年以上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学习驾驶证办理。
(信息来源:济南交警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