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在线服务>百件实事网上办>公用事业>燃气服务
燃气线路改造服务指南


2007-10-10 16:01:22
  用户向负责供气的燃气企业提出申请,燃气公司收到申请后,派员进行现场勘查,符合改造条件的,受理申请,安排有关部门制定改造方案,出具预算,签订改造合同,用户据此交纳有关费用,燃气公司进行改造施工,施工完毕后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予以供气;对现场勘查不具备改造条件的,供气公司对其进行解释,不受理改造申请。(信息来源:市政公用局)
【关闭窗口】    

隐私声明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1999-2008  鲁ICP备05041920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 主办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  济南市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
网站管理员邮箱:webmaster@jinan.gov.cn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