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来水价格表
据济价格字[2005]94号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 用水类别 |
到户价格 |
其中: |
| 基本水价 |
水资源费 |
污水处理费 |
公用事业附加费 |
| 居民生活 |
2.95 |
1.79 |
0.40 |
0.70 |
0.06 |
| 工业生产 |
3.80 |
2.50 |
0.40 |
0.80 |
0.10 |
| 经营服务业 |
5.40 |
3.95 |
0.40 |
0.90 |
0.15 |
| 特种行业 |
16.00 |
14.55 |
0.40 |
0.90 |
0.15 |
| 旅游定点宾馆、饭店 |
4.75 |
3.32 |
0.40 |
0.90 |
0.13 | 自备井水价。为保护地下水资源,限制开采地下水,促进节水保泉,自备井水价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在不具备自来水水源的区域内,自备井水价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2.16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2.30元,生产纯净水、矿泉水、天然水等用水每立方米15.00元。凡具备自来水水源的自备井加收20%的水资源费,具体水价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2.52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2.66元,生产纯净水、矿泉水、天然水等用水每立方米17.82元。 ■ 部分单位用水有优惠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市实际实施配套优惠政策。 保障困难居民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5.00元。补贴发放办法由市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总工会另行规定。 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转供水的单位,给予转供单位每立方米0.10元的价格优惠,即自来水公司按照每立方米2.50元与转供水单位结算水费。 热电企业生产、城市公共绿化、环卫和公共厕所用水免收污水处理费。 根据国家和省里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规定,经济南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星级饭店、旅游定点饭店和定点餐馆实行优惠水价,即每立方米3.60元。(信息来源:济南水业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