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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第一个子女免费登记制度规定


2007-10-09 13:53:06
  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申领程序和规定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前,持结婚证、户口簿及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当日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不予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待其补办结婚登记后,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其补办结婚证后的7日内,补发《手册》。
  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自生育之日起60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并在其补办《结婚证》后的7日内,由生育地补发《手册》。生育地不是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其补办结婚证后的7日内,补发《手册》。逾期未补办结婚证的,不再发放《手册》。
  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在生育前未领取《手册》的,在那方长期居住,由那方户籍所在地生育后30日内补发。在第三地居住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在生育后30日内补发;如女方户籍不在本省,可由男方户籍所在地在生育30日内补发。(市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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