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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


2007-10-09 10:46:33

  一、工伤认定结论做出后,可凭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到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相关表格或使用计算机软盘复制表格电子版。
  二、按照《济南市职工因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档案袋》中申报材料项目及表格填写要求申报鉴定材料(每月18-22日)。
  三、审查合格后缴纳鉴定费(250元)。
  四、凭缴费单据领取《劳动能力鉴定查体通知书》,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专用信封》。
  五、伤残职工应按照《劳动能力鉴定查体通知书》规定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查体。
  六、鉴定专家根据查体情况、辅助检查结果、鉴定标准等做出鉴定等级意见。
  七、60日内(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做出鉴定结论。采用挂号邮寄方式送达。
  八、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九、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十、地址:六里山路46号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联系电话:80698672

(信息来源: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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