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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2007-10-09 14:01:25

事项名称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办理机构

济南市救助管理站、济南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救助范围

对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对因偶遇被抢、失窃、务工不着、无亲友投靠而食宿等发生临时性困难的人应急救助。

救助依据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3年8月1日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8月1日实施)、《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2006年1月6日)、《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2006年1月18日)及省转发的相应文件。

救助程序

救助站(中心)对前来求助的对象,在正式入站(中心)前要完成询问。一般情况下,在24小时内完成身份核实、登记、建档等工作。询问内容主要包括:受助人员的个人情况、生活来源、有无现金和贵重、不安全物品;是否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本地有无亲友;近亲属及其他关系密切亲属的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救助站(中心)要向求助者讲情救助的范围和救助的内容。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填写《求助人员申请救助登记表》,询问求助需求并予以登记建档,及时安排救助;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不予救助并告知其理由。对年幼、年老、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救助站(中心)应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不予救助;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精神病人、传染病人或危重病人,应先就近或指定医疗机构治病,待病情得到控制符合入站条件后(自身无生命危险或不危害他人的),再入站接受救助。对不能独立返家、无行为能力的痴呆傻等受助对象,由救助站(中心)送当地社会福利院供养,财政部门按福利院救济标准核拨经费。

救助期限

一般不超过10天

救助方式

自愿求助、无偿救助

联系方式

济南市救助管理站、济南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济南市天桥区官扎营前街142号,求助热线:85952025,网址:www.jnsjzglz.com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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