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济南市退役士兵安置流程:
一、 报名(时间1-2月份)
1、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分别持《退伍证》、《转业证》和部队出具的《行政关系介绍信》到各县(市、区)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五区到市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
2、农村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凭《退伍证》、和部队出具的《行政关系介绍信》到各县(市、区)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
二、档案审核(时间3月份)
市和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对报到的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档案逐一进行审核,经审核对不符合安置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下发文件(时间4月份)
济南市人民政府根据省政府每年下发的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文件精神,以市政府的名义下发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任务。
四、下达安置计划(时间5-7月份)
市民政局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和省民政厅下达的当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协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编制全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五、考试考核(时间8-9月份)
1、文化考试。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和下达的安置计划,对拟进事业单位的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组织进行文化考试。编印教材、组织培训和考试。文化考试形式:闭卷考试,其中初中部分占60%、高中部分占40%;试卷为语文、数学、政治综合卷,满分为100分,其中语文、数学各占40分,政治占20分。
2、档案考核。根据退役士兵的原始档案材料和退役士兵本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量化赋分,确定档案考核分数。具体赋分标准如下:
⑴军龄分。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一年加1分;
⑵行政职务分。服役期间担任班长职务的加5分,副班长职务的加3分;
⑶政治面貌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5分;
⑷奖励分。服役期间被团级单位授予嘉奖和优秀士兵的加5分、三等功加10分、二等功加20分、一等功和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加40分。奖励分按最高分赋分,不累计赋分;
⑸其它分:特、一等伤残军人子女加5分,烈士子女(第二代)加10分;
⑹减分:服役期间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减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减10分、受记过处分的减20分、受记大过处分的减30分;
⑺有效证件不全、档案材料不齐不赋分;
⑻对有效证件和档案材料弄虚作假、不真实、欺骗组织的,不予赋分,情节恶劣者取消安置资格。
3、现场选岗。根据考试考核成绩和下达的事业单位指标数量。对参加考试考核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分别排列名次,并张榜公布。根据本人考试考核综合得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进行选岗。
六、对选择进企业单位和经考试考核未能安置的退役士兵,由安置部门按照父母所在单位和就近不就远的原则,在下达的安置计划内统一调剂安置。
七、经考试考核和统一调剂安置后,在一个月内愿意自谋职业的,允许自谋职业。选择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义务兵(含不够转业条件的非农户口复员士官)由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2万元;转业士官由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3.2万元。同时,享受市民政局等10个部门制定出台的优惠政策。
整个安置工作10月底基本结束。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