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济政字〔200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我市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确定,章丘市绿竹园遗址等32处不可移动文物为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附后)。市文化局(文物局)要会同有关县(市)、区尽快开展本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并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工作。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三月十九日
济政字〔200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我市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确定,章丘市绿竹园遗址等32处不可移动文物为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附后)。市文化局(文物局)要会同有关县(市)、区尽快开展本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并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工作。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