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国家统计局改革办和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五月九日
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管理体制
改革实施方案
为做好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济南市社会经济调查局)组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14号)、《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国统字〔2005〕158号)、《国家统计局省级以下各级调查队组建办法》(国统字〔2006〕89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济南调查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7〕31号)和《国家统计局人事司关于在组建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的同时加挂“济南市社会经济调查局”牌子的批复》(人事司函〔2006〕17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建原则
在确保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独立组织实施承担的国家调查项目,独立向国家统计局和上级调查队上报承担的国家调查数据的前提下,按照整合资源、明确事权、优势互补、统一保障的原则进行组建。
二、机构设置
撤销济南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济南市企业调查队(以下简称城调队和企调队),以其为基础组建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并加挂济南市社会经济调查局的牌子。
三、主要职责
(一)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二)接受和完成地方政府交办的有关调查任务;(三)完成上级调查队交办的地方调查任务;(四)协助地方统计局完成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五)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六)协助总队管理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县级调查队的有关工作;(七)负责查处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八)负责调查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工作;(九)完成国家统计局和总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设置
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济南市社会经济调查局)与济南市统计局同一级别,其单位性质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内设机构为正处级。设10个职能处(室):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务管理处、纪检监察室)、综合处(执法检查处)、农村住户调查处、城镇住户调查处、工业调查处、投资与建筑业调查处、服务业调查处、生产投资价格调查处、消费价格调查处、专项调查处。
调查队设置机关党委,负责本调查队的党建、党群工作,与市统计局机关党委合署办公。
调查队设置信息技术应用处(不占内设机构处室数),与市统计局计算站合署办公。
五、管理模式
业务工作由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统一管理。行政管理、后勤保障、信息化建设、老干部、党务、工会等工作实行局队共同管理,共享一个信息平台,合署办公。合署办公的处室一个处室两块牌子。
六、人员编制与干部配备
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事业编制为58人,领导职数29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处长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加挂济南市社会经济调查局牌子后:(一)核增地方事业编制13人,编制总额71人。(二)济南市社会经济调查局局长由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队长兼任,副局长由副队长兼任;纪检组长由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纪检组长兼任。队长、副队长、调查队纪检组长按国家调查队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局长、副局长和纪检组长按我市干部管理权限任命。(三)内设机构人员任免,属于国家调查队编制的原则上由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负责任免,市统计局协助;属于地方编制的原则上由市统计局负责任免,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协助,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和地方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和备案。(四)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济南市社会经济调查局)人员原则上从原城调队、企调队在岗人员中划转选用,转任原则、资格、条件、程序等均按照《国家统计局省以下各级调查队组建办法》执行。根据工作需要,经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和市统计局机关之间可进行干部交流。
七、经费管理
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经费维持原三支调查队的经费来源渠道不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国家统计局改革办和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五月九日
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管理体制
改革实施方案
为做好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济南市社会经济调查局)组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14号)、《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国统字〔2005〕158号)、《国家统计局省级以下各级调查队组建办法》(国统字〔2006〕89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济南调查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7〕31号)和《国家统计局人事司关于在组建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的同时加挂“济南市社会经济调查局”牌子的批复》(人事司函〔2006〕17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建原则
在确保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独立组织实施承担的国家调查项目,独立向国家统计局和上级调查队上报承担的国家调查数据的前提下,按照整合资源、明确事权、优势互补、统一保障的原则进行组建。
二、机构设置
撤销济南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济南市企业调查队(以下简称城调队和企调队),以其为基础组建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并加挂济南市社会经济调查局的牌子。
三、主要职责
(一)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二)接受和完成地方政府交办的有关调查任务;(三)完成上级调查队交办的地方调查任务;(四)协助地方统计局完成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五)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六)协助总队管理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县级调查队的有关工作;(七)负责查处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八)负责调查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工作;(九)完成国家统计局和总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设置
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济南市社会经济调查局)与济南市统计局同一级别,其单位性质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内设机构为正处级。设10个职能处(室):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务管理处、纪检监察室)、综合处(执法检查处)、农村住户调查处、城镇住户调查处、工业调查处、投资与建筑业调查处、服务业调查处、生产投资价格调查处、消费价格调查处、专项调查处。
调查队设置机关党委,负责本调查队的党建、党群工作,与市统计局机关党委合署办公。
调查队设置信息技术应用处(不占内设机构处室数),与市统计局计算站合署办公。
五、管理模式
业务工作由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统一管理。行政管理、后勤保障、信息化建设、老干部、党务、工会等工作实行局队共同管理,共享一个信息平台,合署办公。合署办公的处室一个处室两块牌子。
六、人员编制与干部配备
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事业编制为58人,领导职数29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处长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加挂济南市社会经济调查局牌子后:(一)核增地方事业编制13人,编制总额71人。(二)济南市社会经济调查局局长由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队长兼任,副局长由副队长兼任;纪检组长由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纪检组长兼任。队长、副队长、调查队纪检组长按国家调查队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局长、副局长和纪检组长按我市干部管理权限任命。(三)内设机构人员任免,属于国家调查队编制的原则上由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负责任免,市统计局协助;属于地方编制的原则上由市统计局负责任免,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协助,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和地方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和备案。(四)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济南市社会经济调查局)人员原则上从原城调队、企调队在岗人员中划转选用,转任原则、资格、条件、程序等均按照《国家统计局省以下各级调查队组建办法》执行。根据工作需要,经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和市统计局机关之间可进行干部交流。
七、经费管理
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经费维持原三支调查队的经费来源渠道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