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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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建议、批评和意见内容
答 复
芦宪英 代表: 您提出的“ 加强对济南市出租车司机、车辆管理的建议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就加强我市出租车辆和出租司机管理提出的建议。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结合行业实际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出租司机的培训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要结合对《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设施、车辆安全卫生、行业服务规范》的学习与落实,利用更换“资格证”、“运营证”的机会,采取不同的形式对出租汽车司机进行培训。 二、加大监管力度,对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下属的五个管理大队,细化分工、划区包点、责任到队。要求不分时段、不分昼夜的现场稽查,特别是针对出租车辆卫生差,车容车貌差、司机衣冠不整、举止不文明、无资格证驾车运营等违规现象,依法责令停运,限期改正。 三、加强对出租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切实规范出租企业的经营行为,以行业服务的“三大规范”为标准,进行全面考评,并严格执行违章记分制,凡达到一定违章分值的单位和司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直至行业整顿,吊销资格。 四、进一步提高12319服务热线的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对投诉违章的出租司机和车辆、一经查实,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款和违章培训七天,情节严重的责令强制停运,直至吊销资格证件。 五、继续从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监督员,健全义务监督员网络,扩大监督员队伍,印发社会满意度调查表,让乘客从车容车貌、服务设施、服务水准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价。 六、与公安交警联合办公,加大查处力度。通过网上查询和下达违法通知,有针对性的及时查纠出租司机的违法行为。 总之,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客运出租市场的稽查和管理,不断提升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的形象。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2007-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