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07-00949 组配分类: 济政办发
  • 成文日期: 2007-09-13 发布日期: 2007-09-13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07〕42号 有效性: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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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纠风办、市信访局制订的《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意见
市农业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纠风办 市信访局
(二OO七年九月一日)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6号)和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电视会议精神,进一步稳定和完善我市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为目标,以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为重点,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有效化解因土地引发的矛盾和纠纷,逐步建立起依法维护农民群众土地权益的长效机制,确保党在农村的土地政策得到切实落实。
  二、工作原则
  专项治理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进度服从质量和确保稳定。
  (二)以二轮承包为依据,以农民认可的土地承包现状为基础,以农民群众满意为目标。
  (三)治理问题与巩固成果并重。
  三、工作目标
  以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为总目标,通过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农村土地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妥善解决土地承包遗留问题,认真做好土地承包后续完善工作。今年年底之前,尚未开展二轮土地承包的,要严格按程序组织好延包。能够确地到户的,要做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和基本农田“五到户”;人多地少或实行集体统一经营的,要采取确权、确股等方式,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户。已进行二轮承包,土地承包期不足30年的,一律延长至30年。承包土地未落实到户的,要落实到户;未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的,要补签合同并将合同文书发放到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没有发放到户的,要通过这次专项治理换发补发到户。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鼓励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完善土地流转合同,提高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要认真纠正和查处随意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实行“两田制”和多留机动地、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干部作风简单粗暴和违法行政等突出问题,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矛盾和问题。
  (二)切实提高土地纠纷调处能力。广泛建立信访、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渠道解决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强化土地信访属地化管理责任,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当地,解决在基层,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一般问题不出乡(镇),大事不出县(市)区,切实维护好农民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
  (三)切实加强土地承包规范化管理。按照全省换发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工作要求,强化土地承包管理,到2007年底,土地承包合同档案、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等工作得到明显加强,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做到土地承包相关文件、合同、方案、台帐、表册等资料完整齐全,土地承包相关信息实行微机化管理。
  (四)切实遏制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依法用地意识,严格规范征地程序,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国务院关于保护基本农田的“五不准”规定,切实维护好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五)切实改进基层干部作风。加强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强化基层干部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意识,增强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土地政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做到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四、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治理要在检查农村土地承包和征占地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检查土地延包30年的后续完善工作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换发补发工作的进展情况。依法纠正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土地承包合同和确权确股协议未签订到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不到户、土地确权确股收益不能及时、足额兑现到户的问题。
  (二)检查承包期内随意收回、调整农民承包土地,继续实行“两田制”和违规留取机动地的情况。依法纠正随意收回、调整农民承包地,继续实行“两田制”和违规留取机动地的问题。
  (三)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依法纠正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的问题。
  (四)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方案。针对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农村土地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发包的公开和民主管理等事宜,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情况,依法纠正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
  (五)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情况。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的问题。
  (六)检查农民土地问题信访情况。依法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制,纠正职能部门不作为、干部作风简单粗暴的问题。
  (七)检查农村土地征占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民土地的问题。
  (八)检查其他侵害农民土地权益、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阶段(9月15日前)。市和各县(市)区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深刻领会省文件精神和专项治理电视会议精神,抽调专门力量组成相应工作机构,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清理整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实施方案。9月15日前,将本辖区专项治理动员宣传情况,包括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牵头部门、联系方式和向社会公布的举报电话等内容,上报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阶段(9月16日—10月10日)。以县(市)区和乡(镇)为重点,组织力量对农村土地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清理整顿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时限、措施和具体要求。10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阶段(10月11日—11月10日)。整改工作按照“边查处、边纠正”的原则进行。整改阶段和自查阶段可以交叉进行,做到边查边改,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纠正。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1日—12月10日)。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总结自查、整改工作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包括专项治理开展情况、查出的突出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今后工作打算等内容),于11月20日前报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市里成立检查验收小组,结合各县(市)区的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赵文朝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吉乾、市农业局局长赵玉海任副组长,市农业、国土资源、监察、民政、农办、纠风、信访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副局长李建生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要层层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要包乡(镇),乡(镇)领导小组成员和机关干部要包村,问题多的村要派工作组靠上做工作,落实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治理。各级要正确处理好治理与稳定的关系,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积极化解因土地引起的各种矛盾纠纷。
  (二)强化部门工作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农业部门负责土地专项治理的牵头、组织协调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占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治理中纠正侵害农民权益行为,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监察和纠风部门负责组织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和征占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民政部门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中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事务;农办负责调研新时期农村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指导;信访部门负责落实信访责任制,加强督查督办。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适时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并定期通报和督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的要限期整改;对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治理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违规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直接责任人处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本次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与探索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农业与国土资源等部门齐抓共管的新机制、新方法,逐步建立健全防止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长效机制。特别是对近年来土地信访高发、土地纠纷频发的地区,要将其作为监控重点,切实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实行目标管理,限期解决。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政策宣传,畅通农民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向社会公开农民土地承包维权举报电话,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理性地反映问题。要在妥善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标本兼治的措施,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以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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