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9月济南解放后,仍沿用解放前旧有边界(北界黄河,西界大饮马庄,东界洪家楼,南界千佛山)和区的方域,设11个区。全市总面积177.62平方公里。其中:第一区1.65平方公里,第二区1.17平方公里,第三区1.91平方公里,第四区2.21平方公里,第五区1.76平方公里,第六区2.40平方公里,第七区1.96平方公里,第八区37.56平方公里,第九区31.85平方公里,第十区57.45平方公里,第十一区37.70平方公里。第一区至第七区为城市区,面积13.06平方公里;第八区和第十区为农业区,面积95.01平方公里;第九区和第十一区为半农业区,面积69.55平方公里。
1949年3月,将一、二区合并为城区,面积2.82平方公里。其他各区未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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