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二年(1369年),修建济南府署。四年,以砖石修济南城垣。东开齐川门,西开泺源门,南开舜田门,北开汇波门,并沿城挖护城河。此城一直保留到解放初期。据旧志载:济南城周围为十二里四十八丈,高三丈二尺,阔五丈。 自洪武九年(1376年)起,济南为山东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驻地,为当时山东之政治中心和首府。 天顺元年(1457年),英宗封二子朱见为德王,在珍珠泉一带营建德王府。 成化二年(1466年),德王藩驻济南。明时济南府领有4州26县。领县计:历城、章丘、邹平、淄川、长山、新城、齐河、齐东、济阳、禹城、临邑、长清、肥城、青城、陵县。领州为:泰安州及其所属之新泰、莱芜县,德州及其所属之德平、平原县,武定州及其所属之阳信、海丰、乐陵、商河县,滨州及其所属之利津、沾化、蒲台县。 崇祯十二年(1639年),清军据济南。清统一后,设山东省,但已将辽东地区划出。济南府领泰安州、德州、武定州、滨州等4州26县。 雍正二年(1724年),济南府辖区有所调整,将泰安州、武定州、滨州及3州所属县划出。 雍正十二年(1734年)又将济南府所辖青城、商河划归武定府,肥城县划归泰安州,原划出的长清、平原、禹城、临邑、陵县仍属济南府。这时济南府辖领1州15县:德州和历城、章丘、邹平、淄川、长山、新城、齐河、齐东、济阳、禹城、临邑、长清、陵县、德平、平原县。 光绪三十年(1904年),山东巡抚周馥会同直隶总督袁世凯,奏请清廷,在济南自开商埠,“准各国洋商并华商于划定界内租地贸易”。并相应建立商埠局,制订有商埠租建章程十五条。济南开埠前后,已建有高等学堂、山东机器局(后为新城兵工厂)、工艺局、电灯公司、印刷所、翻砂厂等。 宣统三年(1911年),修建津浦铁路,济南遂成为南北交通中枢。济南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