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奶业生产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扶持奶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奶业生产不仅是畜牧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发展奶业生产,对于促进农民增收,优化农业结构,丰富市场供应,改善城乡居民膳食结构,促进人民身体健康具重要意义。奶业生产事关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尤其在三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给我市奶业生产带来严重冲击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务必充分认识当前奶业生产出现的困境和问题,充分认识发展奶业生产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保证奶业产品质量安全的极端重要性,采取得力措施,扶持奶业生产,保持奶业发展后劲,确保我市奶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二、认真落实扶持奶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积极转变奶牛养殖方式。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促进奶业生产发展和保证质量安全的要求,积极促进奶牛养殖方式转变,按照奶牛规模化养殖标准和规范,以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引导奶牛饲养户向饲养小区集中,并加强饲养、防疫、原料奶生产监督管理和服务,推进奶业生产向规模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发展。
(二)支持奶站扩大鲜奶收购数量。各级政府要注重协调奶业生产、收购和加工各环节的利益关系,稳定鲜奶价格,在鼓励奶站履行收购鲜奶合同的基础上,扩大鲜奶收购。市政府确定,2008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新签订的收奶合同,对每头产奶奶牛在省财政补贴10元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10元的一次性补助。各县(市)区也要视财力情况给予相应补助。
(三)加快落实优质后备母牛补贴政策。2006-2007年度后备母牛补贴资金要按比例抓紧落实到位,市级配套资金由市财政从预算安排中调剂解决,有关县(市)区要尽快落实补贴资金,并保证年内兑现。今后,年度补贴资金要按要求及时落实并足额补贴到位。
(四)加强原料奶质量检测和乳制品质量检查。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奶业生产源头管理,制定科学完善的鲜奶生产质量安全检测计划,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研究,配备完善的检测设备,增强检测实效,降低检测成本,提高检测效率。对奶牛养殖大县新购鲜奶检测设备所需经费,在落实省级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市里再给予积极扶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强化对乳制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大抽检力度,确保优质安全乳制品进入市场。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政府负责的原则,加强生产、加工和消费各环节的统筹管理,努力提高奶产品供应和质量安全水平。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奶业生产的管理、扶持和服务,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强正面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增强居民消费信心,为我市奶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十月九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鲁政办发〔2008〕5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稳定奶业生产发展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我省是畜牧大省,也是奶业生产大省。三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对我省奶业发展带来很大冲击和严重影响,乳制品加工企业销售受阻,奶农养殖陷入困境,奶业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稳定奶业生产,保护广大奶农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奶站扩大鲜奶收购。为解决奶农卖奶难问题,鼓励奶站在全面落实已签订鲜奶收购协议的基础上,扩大鲜奶收购,对2008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新签订的鲜奶收购合同,按照每头产奶奶牛1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承担。
二、实行乳制品加工企业促销奖励。对乳制品加工企业,省财政按其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销售收入的5‰给予奖励,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扩大产品销售。具体奖励方案由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制定。
三、给予乳制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乳制品加工企业贷款的投放,积极帮助乳制品加工企业解决收购鲜奶流动资金不足问题。从2008年10月1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对乳制品加工企业新增的原料奶收购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6个月期贷款基准利率6.21%给予贴息,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贴息资金除中央财政承担的部分外,其余全部由省财政承担。具体贴息方案由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
四、鼓励企业加强自身检测能力建设。对境内的乳制品加工企业新购置的三聚氰胺检测设备,省财政按照企业加工鲜奶能力的大小,给予10万元或5万元的补助。具体补助方案由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制定。
五、增强鲜奶质量检测能力。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鲜奶生产质量安全监测计划,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加大对奶站收购鲜奶质量的检查力度。各市及奶牛养殖大县(奶牛存栏1万头以上)新购鲜奶检测设备所需经费,省财政给予50%的补助。
六、强化乳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强化对乳制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大抽检力度,确保优质安全乳制品进入市场。省财政对乳制品产量大、检测能力较弱的市和县级质监部门新购检测设备给予支持。此项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财政厅具体落实。
七、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地发布有关信息,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地报道乳制品生产、加工和产品质量监测情况,加强正面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增强居民消费信心。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人员要带头消费各类乳制品。经贸、质监、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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