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08-02257 组配分类: 济政办发
  • 成文日期: 2008-03-18 发布日期: 2008-03-18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2008—2010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08〕10号 有效性: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2008—2010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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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2008—2010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三月十八日

济南市2008-2010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30号)精神,结合我市公务员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公务员能力建设为主题,以服务于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于政府行政能力建设,服务于公务员队伍建设为目的,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出、按需施教、科学管理的方针,全面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培训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开展各类培训工作,保障公务员按规定时间接受培训的权力;实施公务员培训登记管理,完善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务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针对不同职位对公务员的能力要求以及公务员素质特点,提供适合公务员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需要的培训计划,采取指令培训与自选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实现个性化、差别化培训,促进公务员的全面发展。
  3.坚持按需培训的原则。培训内容要始终贴近改革开放和我市经济建设实践,贴近全市中心工作,贴近公务员实际需求,围绕公务员责任感与使命感、行政能力、行为与技能3个方面,开展针对性和适用性培训,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4.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控制培训成本,发挥培训资源效用,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2008-2010年,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务员职业发展需要,认真组织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3年内对全市公务员普遍轮训1遍。健全公务员培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严格落实公务员培训证书登记管理制度,形成公务员培训与考核、使用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建立适合公务员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需求的培训内容框架和多层次、多类别、多渠道的培训格局,加大培训投入,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公务员培训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各级、各类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权利,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
  (二)主要任务。
  1.围绕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培训。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培训,加强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的培训,开展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科学素养培训,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提高公务员公平、公正、依法办事能力。
  2.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深化公务员4类培训。
  ——精心组织以适应职位需要为主的初任培训。新录用的公务员必须在上岗之前接受不少于20天的初任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定级。培训重点是各级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公务员的地位和作用、公务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公文处理以及初任公务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等。通过初任培训,使新录用人员尽快实现角色转换,适应机关工作需要。
  ——重点抓好以提高任职能力为主的任职培训。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在任职前或任职1年内接受培训,科级干部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处级干部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任职培训要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的基础上,以培训依法行政、领导艺术、协调沟通和创新思维能力为重点,以有关知识、市情和热点难点问题为辅课,着力提高在新的职位上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素质能力和知识技能。
  ——全面开展以提高工作能力为主的在职培训。在职培训采取指令培训与自选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务员每年参加在职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培训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突出前瞻性,重点开展科学发展观、公共管理核心内容、法律、当代科技等方面的培训。继续与山东大学等高校的MPA教育中心合作,组织在职公务员攻读MPA专业学位,培养一批高素质、复合型的高级公共管理人才。
  ——大力加强以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主的专门业务培训。按照公务员队伍专业化要求,根据公务员承担的职责任务,以部门、单位为主,对公务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培训时间视工作需要确定。通过培训,使公务员能够及时掌握相关领域的最新理论、信息、技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3.加强基层公务员培训工作。各县(市)要围绕新农村建设,以乡镇公务员为主,开展现代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等促进农村发展的课程培训,不断提升乡镇公务员执行政策、依法办事、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各区要围绕创建和谐社会,以街道办事处公务员为主,开展公共管理、社区服务等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的课程培训,不断提升街道办事处公务员管理社会事务、发展社区事业的能力。
  4.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采取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引进国际先进的培训项目,聘请外籍知名专家教授来我市讲学;探索开拓国外培训渠道,争取选拔优秀年轻公务员和中青年领导干部赴国(境)外培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把公务员培训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培训,归口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公务员培训工作。各县(市)区负责做好本辖区公务员培训工作;市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公务员培训的政策、规划,做好全市公务员培训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质量评估等工作。要建设“济南市教育培训网络管理系统”,并与公务员管理信息链接,实现培训与考核的有机结合。
  (二)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抓紧制定我市公务员培训管理的具体办法,实现公务员培训法制化、规范化。完善公务员培训证书登记管理制度,公务员每年接受培训情况如实记入《培训证书》,并建立培训电子档案,使公务员培训情况有据可查。建立公务员培训工作年度备案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在每年年底将当年开展公务员培训情况及下年度培训计划报市人事局备案。
  (三)建立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把公务员培训情况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对完不成公务员培训计划和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年度考核时要降低“优秀”等次的比例;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四)加强公务员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中心等公务员主体培训基地的作用,推动主体培训基地改变培训思路,提高培训质量,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创新拓宽培训渠道,鼓励和支持驻济高校、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参与开发和承担公务员培训项目,形成一批与主体培训机构共同发展、各有侧重、互为补充、整体配套的骨干培训基地,为公务员培训创造有利条件。
  (五)加强师资队伍和教材体系建设。公务员培训要坚持专职与兼职相结合、以兼职为主的原则,建立公务员培训师资库,发挥驻济高校和科研单位师资队伍的作用,努力建设一支熟悉公务员培训内容,具有现代培训理念和扎实专业技能,品德高尚、为人师表的兼职教师队伍。注重培训教材的开发、编写,组织有关专家编写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济南特色的公务员培训教材。根据公务员在职培训的内容要求,编写公共管理培训选修课程的系列辅导教材。
  (六)保证公务员培训经费的投入。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保证公务员培训经费投入,把培训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公务员培训保障机制。加强培训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七)加强培训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举办培训班管理制度,严禁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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