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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获资金扶持
2008-05-12
市财政今年将列支专项资金1800万元,用于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各县(市)区按1∶1的比例进行配套,主要用于重点区域,并对非重点区域给予适当扶持。这是从5月11日召开的全市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今年我市将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给予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和保护性耕作的,将按实际实施面积每亩补贴30元(其中秸秆还田补贴20元、保护性工作补贴10元);实施秸秆青贮的,每青贮1亩作物秸秆补贴30元;实施秸秆建材、秸秆肥料、秸秆饲料、秸秆气化、秸秆养藕、生物反应堆等利用方式的,每消耗1亩作物秸秆补贴30元;对扩大秸秆加工规模的企业,给予适当贷款贴息扶持;增加购机补贴额度,并优先补贴免耕机械。
我市要求各有关县(市)区要抓好配套资金的落实,确保扶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的全过程管理与监督,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和使用效益。
另外,我市还在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中预留300万元,作为以奖代补资金,表彰工作突出的单位。对工作不到位、焚烧严重的区域,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黄牌警告直至免职等处分。(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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