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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来济开展立法调研
2008-05-13
5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鲍志强带领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来我市对《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修正草案)》进行立法调研。
据了解,现行的《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是1997年12月13日经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条例的部分规定已不能适应黄河治理开发所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国家实行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黄河开发的法治需求发生了较大变化;近年来无序采砂甚至近堤超深采砂的问题、河道及工程管护范围内违规设障与开发建设的问题等,都急需依法加以解决;条例与新修订、出台的水法、物权法等上位法的规定不相适应,有必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调研组一行先后察看了鹊山水库、天桥黄河大王庙闸、黄河泺口险工等工程,召开了座谈会。市黄河河务局、发改委、国土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单位就条例修正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包括建议增加黄河水量分配的原则性条款等。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延河、副市长赵文朝陪同调研。(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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