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议题 推进招生制度改革,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 二、主要内容 (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 按照“淡化户籍,强化居住地,就近从优,控制择校,积极稳妥”的要求,小学阶段招生要依据学校实际容量和教学能力继续对学区进行积极稳妥、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依法按时入学。初中学校继续实行“相对就近、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行业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划定的学区落实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法保障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进一步严格控制招收择校生。义务教育各学段择校生中考时一律不享受指标生和推荐生待遇。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小学招生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 初中学校招收的新生须按性别采用电脑随机混编的方法进行编班,不得以文化课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或分班。义务教育各学段均不得按学生成绩分“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未经市教育局审批,不准设立“实验班”。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1、考试时间、科目、分值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12日至6月14日。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英语含听力20分),理科综合15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生物30分),体育60分,总分570分。信息技术与文科综合采用等级考核评价方式。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文科综合考试成绩按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公布,考试等级为D级的考生不得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信息技术考试实行等级考核,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2、招生报名 报名时间为:5月5日-5月10日。 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对象为我市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中专必须持有我市户籍证明。报考济南师范、济南幼师的考生,必须持有招生学校面试合格后签发的《文化课考试通知书》。 3、志愿填报 考生可顺序填报三个志愿,其中只可填报两个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普通高中学校与普通中专(师范类除外)不能兼报;第一志愿报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的考生,第二、第三志愿只允许填报各类职业学校;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均为同一批次录取学校。除推荐生录取试点学校(含济南外国语学校)之间不得兼报外,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均可以兼报;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学、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高级中学为推荐生录取试点学校;同意交费择校上学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表明择校意向。 报名工作结束后,不再办理报名手续且不得更改志愿。 4、指标生分配 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二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三中学、山东省济南中学、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高级中学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75%作为指标生,其中65%依据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分配到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的初中学校和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五中学、历城第六中学、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5%指标生数额分配至2007年中考一志愿计划内录取率超过50%的上述区域内的初中学校。剩余5%的指标生计划按比例分配至以上区属被评为“2006至2008年度济南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的初中学校。 历城第二中学、章丘第四中学、历城第一中学、济北中学要将面向市区计划内招生人数的75%作为指标生,其中65%依据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分配到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的初中学校和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五中学、历城第六中学、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5%指标生数额分配至2007年中考一志愿计划内录取率超过50%的上述区域内的初中学校。剩余5%的指标生计划按比例分配至以上区属被评为“2006至2008年度济南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的初中学校。同时将面向当地计划内招生人数的75%分配到所属乡镇初中学校。 山东省济南第七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九中学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55%作为指标生,其中45%依据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分配到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的初中学校和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五中学、历城第六中学、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5%指标生数额分配至2007年中考一志愿计划内录取率超过50%的上述区域内的初中学校。剩余5%的指标生计划按比例分配至以上区属被评为“2006至2008年度济南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的初中学校。 5、招生录取 实行指标生政策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先录指标生再录计划内统招生,未完成的指标生配额纳入计划内统招使用。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第三学年转入及借读的学生(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择校生的录取必须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经市教育局批准,学校可根据考生的成长记录情况和办学特色招收不超过本校招生总人数5%的择校生,其余择校生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内录取的考生报到结束后开始录取择校生。凡被计划内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择校。 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招收一定数量的特长生。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七中学),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和普通高中招收艺术特长生,分别按不超过计划内招生人数的7%、4%和6%比例确定入选人数。经招生学校测试确定的体育特长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成绩达到招生学校录取分数70%、其他各类特长生考试成绩达到招生学校录取分数80%的,列入计划内录取。达不到分数线要求的,经招生学校同意报中招办审批后可按照招收择校生的有关规定予以录取。 允许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实行提前注册及多次录取的弹性招生办法。 第二志愿招生学校须至少提高一个分数段(10分)录取第一志愿落榜生。 6、推荐生政策 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一中、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高级中学将计划内统招部分的10%用于招收初中推荐生。凡成长记录优异符合推荐资格的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五中学、历城第六中学、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初中优秀毕业生,经毕业学校推荐和招生学校审核考查同意后可免试升入招生学校。 山东省济南回民中学、济南党家中学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继续分别向山东省济南回民中学的高中部和山东省济南第三中学推荐保送优秀毕业生。推荐保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20%。
市教育局招生工作监督电话为(0531)86059524。纪委监察室:86059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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