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安监局 |
| | | 一、工作职能: (一)、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二)、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监督政府各职能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三)、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伤亡事故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参与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培训等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五)、监督工矿商贸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 (七)、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化学事故、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求援工作。 (八)、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干部管理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职责: 一、 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保密和行政后勤等方面的工作。 二、 负责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三、 负责起草安全生产有关文件及会议报告。 四、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 五、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六、 完成领导及市局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安全监督管理一科职责: 一、 负责危化工业、商贸行业及危险化学品的综合监督管理,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二、 对危化工业、商贸企业及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的运行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 负责安全事故的统计报表工作。 四、 对危化工业、商贸企业及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 五、 组织、指导和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求援等工作。 六、 完成领导、市局安监一处和信息技术装备处交办的各项任务。 安全监督管理二科职责: 一、 负责非煤矿山、工业企业(危化企业除外)、建筑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二、 负责非煤矿山、工业企业(危化企业除外)、建筑、安装行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贯彻执行情况,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的运行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 负责相关行业的安全信息和统计工作,对安全生产事故组织调查和处理。 四、 组织、指导和协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求援工作。 五、 完成领导、市局安监二处、三处交办的各项任务。 监察大队职责: 历下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方面的执法监察工作,并为行政执法的主体。其主要职责: 1、负责对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侧重于对安全生产事故以前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按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2、积极开展不间断的安全生产监察,按照省、市、区局的部署和要求,参与各类安全生产的专项大检查。 3、负责全区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察工作。 4、负责受理辖区内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参与涉及安全生产问题的人民来信、来电、来访的答复和检举、控告的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对上级行政机关、区局交办、办镇报请、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办理工作移交,对移送的案件进行复查及行政处罚工作。 6、负责对各办、镇安全生产监察员的监察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综合协调和执法情况的监督。 7、完成区局和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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