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
提 案 者
标 题
建议、批评和意见内容
答 复
徐 群 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在省会济南突出宣传孔孟文化的建议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大力加强“孔孟文化”宣传力度 对于在主要旅游景点建立孔子雕塑的问题,我们认为目前尚不具备条件。首先,国务院对纪念性文化设施建设一贯坚持从严控制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在公共场所设立个人塑像、纪念碑、纪念亭等需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其次,孔孟文化的发源地在山东济宁,它既是齐鲁文化的精髓,更是中华文化的重要渊源。而我市素以“泉城”著称,应以泉文化为主线,着力打造泉水品牌。当然,济南作为山东省会,宣传孔孟文化责无旁贷,我们也将在今后的景区文化建设中,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孔孟文化的宣传力度。在与孔孟文化联系密切的景区内,设置体现孔孟文化的精品雕塑,突出体现我市文化内涵;继续开展与曲阜旅游部门的合作,制作统一的旅游宣传资料,加强山水圣人线的宣传促销;加强与中国孔子基金会的合作,争取基金会的支持,在日、韩、东南亚等汉文化圈地区开展联合促销活动;突出孔孟文化特色,在日、韩市场加强修学旅游的宣传促销,扩大孔孟文化的宣传力度。 二、将“闵子骞”文化融入“百花公园”之中 将闵子骞文化与公园建设结合起来,是提高公园文化内涵和旅游吸引力的极好创意。我们认为扩大公园面积,重修闵子骞祠堂,发展孝文化主题内容,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公园更名涉及多个部门,需向社会公示,并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论证,力争尽快确定相关事宜。 三、进一步开发以“孔孟文化”为主题的旅游纪念品 目前,我市已开发了一系列孔子文化纪念品,包括孔子像、《论语》中英文版等,高中低档俱全,但由于旅游商品及生产商的知名度相对较低,加上我市缺乏大型旅游购物场所,游客对这些产品还缺乏了解。我们将不断加强旅游商品的宣传开发力度,进一步丰富孔孟旅游纪念品,推进建设大型旅游购物市场,满足游客的多样化需求。 四、推进发展影视旅游 下一步,我们将重视旅游景区的影视产业开发,有针对性地探索发展影视旅游,推动旅游产品的不断升级,推出新的具有浓郁齐鲁文化特色的优秀影视作品,扩大城市知名度和吸引力。 感谢您对我市旅游文化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济南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