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 今年8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是我市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的又一项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市全民医保制度初步建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非营利性公共保障事业,按照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政策扶持的原则,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特别是“一老一少一残”人员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需求,具有缴费低、待遇高、医疗消费简便的特点。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是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居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居民参保不设门槛,不受年龄和疾病的限制。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其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体现了政府对困难群体参保缴费的扶持,从制度上把最需要帮助的人群纳入医保“安全网”,最终实现全民互助共济、同享健康生活的目的。 居民朋友们,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市政府承诺今年为群众办好的十二件实事之一,旨在为城镇所有非从业居民减轻医疗负担,是以提高城镇居民健康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改善民生,坚持政府组织、家庭缴费、财政支持、社会管理,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惠及广大居民群众的大事。让我们共同携手,齐心协力,共建共育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共创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努力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衷心祝愿全市居民朋友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事业有成!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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