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8-07 09:49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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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政办字〔2008〕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程序,拓宽预警信号覆盖范围,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渠道,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号分级
  按照国家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规定,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总体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二、发布程序
  (一)市气象部门根据气象预报资料,制作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依托气象决策系统,通过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按照不同分组,及时向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网通、移动、联通等通讯运营企业提供信息发布内容。(二)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接到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要视灾害类型、预警信号级别分别采取中断节目、滚动字幕、显示图标等方式,及时向公众发布。网通、移动、联通等通讯运营企业接到气象部门提供的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后,要按照紧急处置原则,及时向手机、小灵通用户发布预警信号短信及简要提示。(三)预警结束后,市气象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有关通讯运营企业发布预警信号解除信息。(四)各新闻媒体和通讯运营企业在发布橙色以上级别预警信号后,要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其发布情况。
  三、责任分工
  (一)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二)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收到气象部门的预警信号后,立即在所管辖范围及行业内采用各种方式、渠道发布,并按照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三)市气象部门要确保预警信号及时发布,对重点防御部门和单位,要实现“点对点”发送。同时,进一步拓宽预警信号发布渠道,在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商场、学校、医院、社区等人流集中的地方增设气象预警信号电子显示屏,提高预警信号覆盖面。
  (四)市广播电视部门要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明确预警信号发布相关责任人,并与气象部门做好衔接。要充分发挥“城市电视”的作用,利用户外液晶电视屏、室内平板电视和公交车移动电视等室内外视频播放系统,优先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五)市信息产业局要协调各通讯运营企业明确预警信号发布相关责任人,并与气象部门做好衔接。各通讯运营企业要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天气短信免费群发机制,开通重大气象灾害天气短信发布绿色通道,保证预警信号短信发送渠道的稳定通畅。

  附件:广播电台、电视台及通讯运营企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时限与频次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广播电台、电视台及通讯运营企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时限与频次表

气象灾害类型及级别

广 播  电  台

电 视 台

通讯运营企业

暴雨

红色预警

接到预警信号后,立即中断正常节,连续播出5遍,每5分钟滚动播出1次。

接到预警信号后,立即中断正常节目,连续播出或滚动字幕5遍,每5分钟滚动播出1次,同时图标一直显示在屏幕上直到信号解除。

接到预警信号后,立即开始群发短信。

橙色预警

接到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播出,连续播出3遍,每15分钟滚动播出1次。

接到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播出,连续播出或滚动字幕3遍,每15分钟滚动播出或滚动字幕1次,图标一直显示在屏幕上直到信号解除。

接到预警信号后,10分钟内开始群发短信。

黄色预警

接到预警信号后,30分钟内播出,连续播出2遍,每30分钟滚动播出1次。

接到预警信号后,30分钟内播出,连续播出或滚动字幕2遍,每30分钟滚动播出或滚动字幕1次,图标一直显示在屏幕上直到信号解除。

 

蓝色预警

在预警期间,选择适当时机播出。

在预警期间,选择适当时机播出。

 

大雾高温
雷电冰雹
大风台风
暴雪寒潮
沙尘暴等

红色预警

接到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播出,连续播出3遍,每15分钟滚动播出1次。

接到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播出,连续播出或滚动字幕3遍,每15分钟滚动播出1次;图标一直显示在屏幕上直到信号解除。

接到预警信号后,10分钟内开始群发短信。

橙色预警

接到预警信号后,30分钟内播出,连续播出3遍,每30分钟滚动播出1次。

接到预警信号后,30分钟内播出,连续播出或滚动字幕3遍,每30分钟滚动播出1次,图标一直显示在屏幕上直到信号解除。

 

黄色预警

在预警期间,选择适当时机播出。

在预警期间,选择适当时机播出。

 

蓝色预警

在预警期间,选择适当时机播出。

在预警期间,选择适当时机播出。

 

备注:其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广播电台、电视台按常规时间播出,或视不同天气情况适当调整播出时间与频次。

济政办字〔2008〕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程序,拓宽预警信号覆盖范围,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渠道,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号分级
  按照国家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规定,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总体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二、发布程序
  (一)市气象部门根据气象预报资料,制作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依托气象决策系统,通过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按照不同分组,及时向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网通、移动、联通等通讯运营企业提供信息发布内容。(二)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接到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要视灾害类型、预警信号级别分别采取中断节目、滚动字幕、显示图标等方式,及时向公众发布。网通、移动、联通等通讯运营企业接到气象部门提供的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后,要按照紧急处置原则,及时向手机、小灵通用户发布预警信号短信及简要提示。(三)预警结束后,市气象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有关通讯运营企业发布预警信号解除信息。(四)各新闻媒体和通讯运营企业在发布橙色以上级别预警信号后,要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其发布情况。
  三、责任分工
  (一)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二)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收到气象部门的预警信号后,立即在所管辖范围及行业内采用各种方式、渠道发布,并按照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三)市气象部门要确保预警信号及时发布,对重点防御部门和单位,要实现“点对点”发送。同时,进一步拓宽预警信号发布渠道,在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商场、学校、医院、社区等人流集中的地方增设气象预警信号电子显示屏,提高预警信号覆盖面。
  (四)市广播电视部门要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明确预警信号发布相关责任人,并与气象部门做好衔接。要充分发挥“城市电视”的作用,利用户外液晶电视屏、室内平板电视和公交车移动电视等室内外视频播放系统,优先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五)市信息产业局要协调各通讯运营企业明确预警信号发布相关责任人,并与气象部门做好衔接。各通讯运营企业要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天气短信免费群发机制,开通重大气象灾害天气短信发布绿色通道,保证预警信号短信发送渠道的稳定通畅。

  附件:广播电台、电视台及通讯运营企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时限与频次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广播电台、电视台及通讯运营企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时限与频次表

气象灾害类型及级别

广 播  电  台

电 视 台

通讯运营企业

暴雨

红色预警

接到预警信号后,立即中断正常节,连续播出5遍,每5分钟滚动播出1次。

接到预警信号后,立即中断正常节目,连续播出或滚动字幕5遍,每5分钟滚动播出1次,同时图标一直显示在屏幕上直到信号解除。

接到预警信号后,立即开始群发短信。

橙色预警

接到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播出,连续播出3遍,每15分钟滚动播出1次。

接到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播出,连续播出或滚动字幕3遍,每15分钟滚动播出或滚动字幕1次,图标一直显示在屏幕上直到信号解除。

接到预警信号后,10分钟内开始群发短信。

黄色预警

接到预警信号后,30分钟内播出,连续播出2遍,每30分钟滚动播出1次。

接到预警信号后,30分钟内播出,连续播出或滚动字幕2遍,每30分钟滚动播出或滚动字幕1次,图标一直显示在屏幕上直到信号解除。

 

蓝色预警

在预警期间,选择适当时机播出。

在预警期间,选择适当时机播出。

 

大雾高温
雷电冰雹
大风台风
暴雪寒潮
沙尘暴等

红色预警

接到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播出,连续播出3遍,每15分钟滚动播出1次。

接到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播出,连续播出或滚动字幕3遍,每15分钟滚动播出1次;图标一直显示在屏幕上直到信号解除。

接到预警信号后,10分钟内开始群发短信。

橙色预警

接到预警信号后,30分钟内播出,连续播出3遍,每30分钟滚动播出1次。

接到预警信号后,30分钟内播出,连续播出或滚动字幕3遍,每30分钟滚动播出1次,图标一直显示在屏幕上直到信号解除。

 

黄色预警

在预警期间,选择适当时机播出。

在预警期间,选择适当时机播出。

 

蓝色预警

在预警期间,选择适当时机播出。

在预警期间,选择适当时机播出。

 

备注:其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广播电台、电视台按常规时间播出,或视不同天气情况适当调整播出时间与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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