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港西路等道路命名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9-11-16 09:35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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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政字〔2009〕62号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港兴一路等道路命名的请示》(济民发〔2009〕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历城区港沟镇、西营镇辖区内,北起经十东路南至省道327线的道路命名为港西路。
  二、同意将位于济南出口加工区内,东起港西路西至刘公河的道路命名为港源一路。
  三、同意将位于济南出口加工区内,东起港西路西至东绕城高速公路绿化带,港源一路南侧的道路命名为港源二路。
  四、同意将位于济南出口加工区内,东起港兴三路西至东绕城高速绿化带,港源二路南侧的道路命名为港源三路。
  五、同意将位于济南出口加工区内,东起港西路西至东绕城高速公路绿化带,港源三路南侧的道路命名为港源四路。六、同意将位于济南出口加工区内,东起港西路西至东绕城高速公路绿化带,港源四路南侧的道路命名为港源五路。
  七、同意将位于济南出口加工区内,东起港西路西至东绕城高速公路绿化带,港源五路南侧的道路命名为港源六路。
  八、同意将位于济南出口加工区内,北起经十东路南至港源六路的道路命名为港兴一路。
  九、同意将位于济南出口加工区内,北起经十东路南至港源三路的道路命名为港兴二路。
  十、同意将位于济南出口加工区内,北起港源二路南至港源六路的道路命名为港兴三路。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民政 地名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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