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市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接待工作的规定

发布日期:2009-06-11 11:02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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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办发〔2009〕6号
(2009年5月2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接待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的接待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科学安排,务求实效
  1.市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分别由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统筹安排,建立协调机制,定期通报信息,及时沟通情况,避免在时间和地点上过于集中。活动方案确定后,由有关办公厅通知相关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2.在考察调研内容安排上,坚持实事求是,不做表面文章,不弄虚作假。现场布置不准临时装修或增添设备。选择考察点要有针对性,既要选择好的典型,也要选择困难比较多、工作难度比较大的地方和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使领导同志能够深入基层,了解实情,直接听取群众意见,指导工作。3.工作汇报要客观准确,简明扼要,不夸大成绩,不回避问题和矛盾,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二、轻车简从,减少陪同
  4.市领导同志乘汽车抵离时,一律不准到边界迎送。市内公务活动一律不组织迎送仪式,不搞献花,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悬挂欢迎标语、条幅(电子屏幕)。
  5.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市直有关部门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由所到县(市)区相应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主要负责同志和1位分管负责同志陪同;其他市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市直有关部门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由所到县(市)区1位分管负责同志陪同,党政主要负责人不陪同。考察点所在乡镇(街道)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其他工作人员要尽量减少。
  陪同市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活动的相关办公室(厅)、研究室负责同志,以及各县(市)区负责接待工作、担任党委常委职务的办公室主任(秘书长),作为工作人员参加活动。
  6.市领导同志在考察调研中,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小型工作汇报会或座谈会,县(市)区参加人员一般不超过10人。如需同当地负责同志交换意见,参加人员不超过5人。7.市领导同志考察调研活动原则上一律安排集体乘车。8.市领导同志到各县(市)区考察调研,一律不使用警车,不安排沿途警戒,不清场,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交通和工作秩序。
  三、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9.市领导同志一律在定点政务接待宾馆安排食宿,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标准,房间不得增配高档生活用品,不准摆放花篮,不准以任何名义赠送礼品、纪念品。有条件的地方提倡自助餐,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安排宴请,如需要安排工作陪餐时,县(市)区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考察调研活动中,不准用公款支付高档消费费用。
  四、严格程序,规范报道
  10.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由市主要新闻媒体进行报道,随行采访记者人数一般不超过4人,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济南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其他市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活动,需要公开报道的,由所到地新闻媒体记者采访,市主要新闻媒体发综合消息,文字稿不超过500字,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11.市领导同志出席在各县(市)区召开的重要会议,以及指导救灾、抢险和专项工作等,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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