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济南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厅字〔2009〕27号
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济南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7月25日
济南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全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确保市委、市政府“四保”中心任务的完成,根据全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三年工作规划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深入推进创建活动,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四保”中心任务的实际行动。当前,我市企业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稳定的,但在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下,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着新挑战新要求。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部署,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积极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企业健康和谐发展,促进省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创建活动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落实“四保”中心任务的重要载体,树立职工为本、发展为先、互利共赢、共建共享的理念,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抓、三方运作、部门联动、企业争创、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在企业建立起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促进发展。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确保“四保”中心任务的完成,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全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2.职工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以职工为本,一切从职工群众的需要出发,最大限度地尊重和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企业和职工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3.统筹兼顾、合力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开展创建活动,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动员广大职工立足本职、争创一流,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4.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把当前的热点和职工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作为创建工作的重点,突出保障职工的劳动经济利益和民主管理权利,不断提高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水平。
三、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
(一)总体目标。2009年至2011年底,创建活动要覆盖全市80%以上建立工会的企业;进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行列的要达到60%以上(其中,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的比例要达到95%以上;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实行企业化管理和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也要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二)具体任务
1.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得到全面实行。全市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推行。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要全部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非公有制企业建制率达80%以上;60%以上的企业建立起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2.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更加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代表性进一步增强,三方运作机制更加健全,创建活动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各方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3.职工民主政治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进一步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要全部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厂务公开。非公有制企业建制率达到80%以上。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职工董事和监事制度。
4.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完善企业职工工资调整机制,确保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企业要全面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依法规范裁员行为,千方百计稳定职工就业岗位。
5.劳动保障监督监察力度不断加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制度,加强劳动保障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的配合,推进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100%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60%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完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制,避免发生职工群体性事件,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6.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企业依法为职工建立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落实职工的各项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等社会保障待遇。严格执行劳动安全生产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避免和减少重大伤亡和职业危害事故。
7.工会作用得到有效发挥。进一步健全工会组织,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工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组织职工开展“建功立业”活动。形成企业关爱员工、员工回报企业的良好氛围。
8.企业社会责任得到有效履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有效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规范裁员行为,千方百计稳定职工工作岗位,尽力做到不减薪、不裁员,不把职工推向社会。
四、工作措施和机制建设
(一)建立党委领导的运行机制。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一是制定创建规划。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因企制宜,加强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创建活动目标规划、工作方案、考核办法和评选标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摸清企业底数、健全档案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三年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二是实行目标考核。把创建活动纳入全市综合考评体系,作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考评内容由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领导小组组织力量进行定期考核。特别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资支付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力度,对有法不依、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及时依法严肃查处。三是落实激励约束机制。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检查、考核和表彰工作基础上,按照《市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总工会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意见〉的通知》(济办发〔2006〕7号)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全市择优表彰“济南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对获得全市表彰的企业和负责人,分别授予“济南市五一劳动奖(状)章”荣誉称号。对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凡未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的企业和负责人,不得参与推荐评选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章。对已获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单位,建立定期检查复核制度,对不符合标准的要撤销荣誉称号。
(二)完善政府主抓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各级政府是创建活动的管理者、协调者和指导者,也是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一是抓好有关劳动关系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抓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工会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强法律监督,增强企业依法用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为创建活动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要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规范劳动关系,不断加大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促进协调劳动关系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制环境。二是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劳动用工宏观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推动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要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确保劳动合同有效履行。三是加大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力度。各级政府要监督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完善宏观指导机制,规范工资支付行为,规范和引导企业建立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大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动企业依法、适时、有效开展集体协商,确保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建立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长效机制,重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四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主体作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不断扩大监管覆盖面。五是健全职工诉求表达机制。进一步拓宽民主参与渠道,健全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的民主政治权益。畅通市民服务热线、劳动保障热线和工会维权热线等诉求渠道,引导职工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健全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体系,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就近、就地、快速、及时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基本消除职工群体性事件。
(三)健全三方运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三方协商机制,实施对三方协商机制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逐步推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向乡镇、街道延伸,形成多层次的劳动关系协调组织体系。二是形成合力推进的新型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在现有三方机制基础上,将有关监管国有资产和协调民营企业的部门纳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来,发挥其在国有资产监管和协调民营企业中的影响力,形成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的新型协调劳动关系机制,促使更多企业自觉履行义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三是增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的执行力。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要有具体办事机构,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增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的执行力,充分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社会调节作用,协调解决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劳动关系问题。
(四)形成企业争创、职工参与的创建机制。一是发挥企业的创建主体作用。针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加快结构调整、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和市场开拓步伐,采取在岗培训、轮岗轮休、协商薪酬等措施,尽量做到不裁员或少裁员,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的基本稳定,抓住机遇实现更好发展。牢固树立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思想,充分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自觉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注意把民主协商、公正合理、互惠互利、和谐发展的理念,贯穿到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的全过程,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成为企业的自觉追求,成为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成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形象。二是发挥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的推动作用。充分发挥各级企业党组织、工会组织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工作优势,坚持不懈地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职工群众,用企业发展的共同目标激励职工群众,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服务职工群众。引导广大职工发扬工人阶级识大体、顾大局的优良传统,正确处理维护自身权益与促进企业发展的关系,在创建活动中发挥积极参与的推动作用。教育广大职工充分理解企业当前面临的困境和难处,与企业同甘苦、共命运,自觉支持企业为应对危机采取的各项合理措施。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劳动技能,为企业早日摆脱困境、渡过难关贡献力量。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成立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领导小组,由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等部门参加,负责全市创建活动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全市创建活动重大事项,决定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核、评选和表彰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对创建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通过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会议等形式,加强工作协调,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二)明确责任分工。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抓、三方运作、部门联动、企业争创、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落实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和三方协调机制等制度,构建劳动关系和谐的工作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市国资委、经委:组织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者学习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和监督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监督企业依法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
市建委:组织建筑企业依法与劳动者(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监督企业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企业发生欠薪时支付劳动者工资。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提高企业负责人依法经营管理企业的能力和自觉性,指导企业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反映企业的意见和呼声,依法维护企业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市工商联:指导民营企业加强劳动管理,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市总工会:贯彻落实《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推动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建立职代会,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负责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对全市各级工会组织推进创建工作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新发展新变化,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共建和谐、共享和谐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