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2010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26 14:16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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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通知)

济厅字〔2010〕45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济南市2010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9月30日

济南市2010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做好2010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及中央有关军转安置政策,强化政治任务观念,建立健全公开公正的安置机制,加快工作进度,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军转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二、安置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对符合进市直部门和市内4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安置的军转干部,继续实行“四公开一监督”考试考核安置办法(公开安置办法、公开考试考核成绩、公开安置计划、公开安置去向、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坚持军转安置和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相结合的原则。个人志愿与接收单位需求相结合,科学安置。
  (三)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安置到市直部门的军转干部,由所属单位根据军转干部本人条件,结合工作岗位需要,科学合理定岗定位;对安置到县(市)区的军转干部,由当地党委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妥善安置。
  (四)坚持严格落实军转安置政策的原则。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作为军转安置的主渠道,合理安置。
  三、安置程序
  考试考核安置工作按照3个阶段进行。
  (一)量化赋分。由部队干部管理部门负责填报审核军转干部量化赋分表,部队转业部门和地方军转安置部门依照其档案记载进行复核。
  (二)组织笔试。凡是列入安置计划并符合到市直部门和市内4区安置条件的军转干部,统一组织参加考试。
  (三)选择去向。军转干部根据安置计划和考试考核成绩,分团职、营职、连排职和技术7、8、9级4个层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选择去向并张榜公布。分数相同的,按照职务、任职时间、入伍时间、立功赋分、学历、出生日期,依次确定选择先后顺序。选择公安部门的,应符合人民警察有关录用条件的要求。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不能选择进入公务员队伍。未选择去向的,由军转安置部门在剩余计划内指令性安置。对选择到企业安置的,可以不参加考试考核。
  随调家属根据安置去向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安置。
  四、考试考核办法
  (一)量化赋分。量化赋分包括基本素质赋分、立功受奖赋分和惩戒赋分。赋分标准为:
  1.基本素质赋分。军龄赋分:每年计1分。职务赋分:技术6级、技术7级(高职),正团职,副团职,正营职,副营职,正连职,副连职,排职分别计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4分。文职干部和技术干部参照上述计分标准进行,其中技术7级(中职)、8级对应正团职,技术9级对应副团职,依次类推。学历赋分:参加国家认可的学历教育,取得博士学位计5分;硕士学位(含研究生学历)计4分;本科学历计3分;大专学历计2分;中专学历计1分。学历赋分只计最高一项。2.立功受奖赋分。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或战时一等功的计30分;获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的计15分;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的计5分;获三等功的计1分。立功分数可累计计算,每个奖励档次立功记分次数不得超过2次。在执行全国性重大勤务、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时立功可参照战时立功赋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3位人员分别计15分、10分、5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3位人员分别计5分、3分、2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和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的前3位人员分别计3分、2分、1分。因同一原因获奖又被立功的,只按获奖或立功最高分值记分1次。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和边远、高原、沙漠、海岛特别艰苦地区服役满3周年赋2分,之后每增加一年加0.5分;任领导职务满3年的团职干部计3分;任领导职务满3年的营职干部计2分。
  3.惩戒赋分。受留党察看或行政降职、降衔处分的减15分;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减10分;受行政记过处分的减8分;受党内或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的减5分;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的减2分。
  (二)笔试
  1.笔试内容。重点测试军转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考试范围: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时事政治、法律(宪法、行政法)、公文写作与处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教材。
  2.笔试办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时间180分钟,满分100分。
  五、安置工作纪律
  军转安置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觉维护军转安置工作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军转安置计划,按照“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不折不扣地完成安置任务。对拒绝和变相拒绝接收军转干部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各级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勤政,秉公办事,不徇私情,确保军转安置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济南市2010年军转干部安置计划表
  附件:

济南市2010年军转干部安置计划表


主管部门计划数备注主管部门计划数备注
市委办公厅2 市财政局1 
市政府办公厅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3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 市国土资源局3 
市政协办公厅1 市规划局1 
市纪委(市监察局)1 市城乡建设委1 
市委政策研究室1 市市政公用局4 
市委组织部1 市城市园林局4 
市委宣传部1 市城管局4 
市委统战部1 市环保局2 
市委政法委1 市交通运输局3 
市编办1 市水利局1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1 市农业局1 
市信访局1 市林业局1 
市委老干部局1 市商务局1 
市委农办1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 
市老龄办1 济南广播电视台1 
市档案局(馆)1 市卫生局10 
市委610办公室1 市体育局3 
市总工会1 市人口计生委1 
市妇联1 市审计局1 
团市委1 市统计局1 
市科协1 市安监局1 
市文联1 市民族宗教局1 
市红十字会1 市旅游局2 
市发改委1 市粮食局1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2 市外办1 
市教育局6 市国资委1 
市科技局1 市政府研究室1 
市民政局4 市法制办1 
市金融办1 市国税局5 
市人防办2 市地税局5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1 市工商局6 
市法院6 市质监局4 
市检察院6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 
市公安局110 历下区29随调家属2人
市司法局12 市中区29随调家属2人
市委党校1 槐荫区29随调家属2人
市委党史研究室1 天桥区29随调家属2人
市畜牧兽医局1 历城区7随调家属4人
市贸促会1 长清区2随调家属2人
市供销社1 章丘市14随调家属2人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 平阴县5 
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2 济阳县2随调家属1人
市西区投融资管理中心1 商河县1 
市城建投融资管理中心1 中国联通济南分公司2 
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1 山东移动济南分公司2 
市市小清河投融资管理中心1 工行山东分行营业部2 
市社科院1 农行山东分行营业部2 
市地震局1 中国银行济南分行2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园管委会)3 交通银行济南分行2 
 市安全局2 齐鲁银行2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通知)

济厅字〔2010〕45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济南市2010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9月30日

济南市2010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做好2010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及中央有关军转安置政策,强化政治任务观念,建立健全公开公正的安置机制,加快工作进度,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军转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二、安置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对符合进市直部门和市内4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安置的军转干部,继续实行“四公开一监督”考试考核安置办法(公开安置办法、公开考试考核成绩、公开安置计划、公开安置去向、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坚持军转安置和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相结合的原则。个人志愿与接收单位需求相结合,科学安置。
  (三)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安置到市直部门的军转干部,由所属单位根据军转干部本人条件,结合工作岗位需要,科学合理定岗定位;对安置到县(市)区的军转干部,由当地党委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妥善安置。
  (四)坚持严格落实军转安置政策的原则。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作为军转安置的主渠道,合理安置。
  三、安置程序
  考试考核安置工作按照3个阶段进行。
  (一)量化赋分。由部队干部管理部门负责填报审核军转干部量化赋分表,部队转业部门和地方军转安置部门依照其档案记载进行复核。
  (二)组织笔试。凡是列入安置计划并符合到市直部门和市内4区安置条件的军转干部,统一组织参加考试。
  (三)选择去向。军转干部根据安置计划和考试考核成绩,分团职、营职、连排职和技术7、8、9级4个层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选择去向并张榜公布。分数相同的,按照职务、任职时间、入伍时间、立功赋分、学历、出生日期,依次确定选择先后顺序。选择公安部门的,应符合人民警察有关录用条件的要求。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不能选择进入公务员队伍。未选择去向的,由军转安置部门在剩余计划内指令性安置。对选择到企业安置的,可以不参加考试考核。
  随调家属根据安置去向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安置。
  四、考试考核办法
  (一)量化赋分。量化赋分包括基本素质赋分、立功受奖赋分和惩戒赋分。赋分标准为:
  1.基本素质赋分。军龄赋分:每年计1分。职务赋分:技术6级、技术7级(高职),正团职,副团职,正营职,副营职,正连职,副连职,排职分别计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4分。文职干部和技术干部参照上述计分标准进行,其中技术7级(中职)、8级对应正团职,技术9级对应副团职,依次类推。学历赋分:参加国家认可的学历教育,取得博士学位计5分;硕士学位(含研究生学历)计4分;本科学历计3分;大专学历计2分;中专学历计1分。学历赋分只计最高一项。2.立功受奖赋分。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或战时一等功的计30分;获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的计15分;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的计5分;获三等功的计1分。立功分数可累计计算,每个奖励档次立功记分次数不得超过2次。在执行全国性重大勤务、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时立功可参照战时立功赋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3位人员分别计15分、10分、5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3位人员分别计5分、3分、2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和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的前3位人员分别计3分、2分、1分。因同一原因获奖又被立功的,只按获奖或立功最高分值记分1次。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和边远、高原、沙漠、海岛特别艰苦地区服役满3周年赋2分,之后每增加一年加0.5分;任领导职务满3年的团职干部计3分;任领导职务满3年的营职干部计2分。
  3.惩戒赋分。受留党察看或行政降职、降衔处分的减15分;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减10分;受行政记过处分的减8分;受党内或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的减5分;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的减2分。
  (二)笔试
  1.笔试内容。重点测试军转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考试范围: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时事政治、法律(宪法、行政法)、公文写作与处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教材。
  2.笔试办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时间180分钟,满分100分。
  五、安置工作纪律
  军转安置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觉维护军转安置工作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军转安置计划,按照“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不折不扣地完成安置任务。对拒绝和变相拒绝接收军转干部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各级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勤政,秉公办事,不徇私情,确保军转安置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济南市2010年军转干部安置计划表
  附件:

济南市2010年军转干部安置计划表


主管部门计划数备注主管部门计划数备注
市委办公厅2 市财政局1 
市政府办公厅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3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 市国土资源局3 
市政协办公厅1 市规划局1 
市纪委(市监察局)1 市城乡建设委1 
市委政策研究室1 市市政公用局4 
市委组织部1 市城市园林局4 
市委宣传部1 市城管局4 
市委统战部1 市环保局2 
市委政法委1 市交通运输局3 
市编办1 市水利局1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1 市农业局1 
市信访局1 市林业局1 
市委老干部局1 市商务局1 
市委农办1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 
市老龄办1 济南广播电视台1 
市档案局(馆)1 市卫生局10 
市委610办公室1 市体育局3 
市总工会1 市人口计生委1 
市妇联1 市审计局1 
团市委1 市统计局1 
市科协1 市安监局1 
市文联1 市民族宗教局1 
市红十字会1 市旅游局2 
市发改委1 市粮食局1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2 市外办1 
市教育局6 市国资委1 
市科技局1 市政府研究室1 
市民政局4 市法制办1 
市金融办1 市国税局5 
市人防办2 市地税局5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1 市工商局6 
市法院6 市质监局4 
市检察院6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 
市公安局110 历下区29随调家属2人
市司法局12 市中区29随调家属2人
市委党校1 槐荫区29随调家属2人
市委党史研究室1 天桥区29随调家属2人
市畜牧兽医局1 历城区7随调家属4人
市贸促会1 长清区2随调家属2人
市供销社1 章丘市14随调家属2人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 平阴县5 
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2 济阳县2随调家属1人
市西区投融资管理中心1 商河县1 
市城建投融资管理中心1 中国联通济南分公司2 
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1 山东移动济南分公司2 
市市小清河投融资管理中心1 工行山东分行营业部2 
市社科院1 农行山东分行营业部2 
市地震局1 中国银行济南分行2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园管委会)3 交通银行济南分行2 
 市安全局2 齐鲁银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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