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冬季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冬季安全形势平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冬季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
目前已进入冬季,气候干燥,雾雪天气增多,居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随着元旦、春节来临,人流、物流集中,各种庆祝集会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频繁,火灾和道路交通隐患增大,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易发期,防控难度加大。特别是近期国内其他省、市接连发生的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和火灾事故,教训十分深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冬季防火和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增强做好冬季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对冬季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和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要准确把握冬季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单位进行督查,严格查处各类消防和安全事故隐患,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
各县(市)、区政府要针对当前消防工作实际,组织城乡建设、公安、安监、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工商、旅游等部门,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公共娱乐场所、“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督促检查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和火灾防范措施。各级公安、安监、城乡建设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要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的防控,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配足配齐相关消防装备,加强技战术训练和综合演练,不断提高灭火实战能力。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全市建筑工地普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施工现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三、狠抓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突出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各类井工开采矿山及采空区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继续做好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非煤矿山的整顿关闭工作,坚决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管理,重点抓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切实做好露天生产设施和管道的防冻工作,严防发生泄漏、爆炸和中毒事故。要狠抓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监管,逐级落实乡镇基层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严格定量生产、定员生产、定量储存。各级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重点抓好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的安全管控工作,认真做好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下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安全监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大对建筑机械、高空作业、临电使用、深基坑等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单位要按照相应职责,抓好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要加强供热企业设备、站点、管线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连续运行,确保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旅游和质监等部门要对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大型公众聚集活动的审批及安全保卫工作,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四、广泛开展防火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要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介、宣传手段,积极主动做好防火和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开展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火灾等事故防范措施,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防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类学校要对学生开展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做好防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五、严格落实防火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防火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落实防火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发生特别重大火灾和生产事故的,除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地方政府负责人和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实际控制人和上级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八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冬季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冬季安全形势平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冬季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
目前已进入冬季,气候干燥,雾雪天气增多,居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随着元旦、春节来临,人流、物流集中,各种庆祝集会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频繁,火灾和道路交通隐患增大,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易发期,防控难度加大。特别是近期国内其他省、市接连发生的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和火灾事故,教训十分深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冬季防火和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增强做好冬季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对冬季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和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要准确把握冬季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单位进行督查,严格查处各类消防和安全事故隐患,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
各县(市)、区政府要针对当前消防工作实际,组织城乡建设、公安、安监、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工商、旅游等部门,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公共娱乐场所、“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督促检查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和火灾防范措施。各级公安、安监、城乡建设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要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的防控,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配足配齐相关消防装备,加强技战术训练和综合演练,不断提高灭火实战能力。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全市建筑工地普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施工现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三、狠抓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突出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各类井工开采矿山及采空区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继续做好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非煤矿山的整顿关闭工作,坚决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管理,重点抓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切实做好露天生产设施和管道的防冻工作,严防发生泄漏、爆炸和中毒事故。要狠抓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监管,逐级落实乡镇基层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严格定量生产、定员生产、定量储存。各级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重点抓好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的安全管控工作,认真做好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下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安全监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大对建筑机械、高空作业、临电使用、深基坑等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单位要按照相应职责,抓好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要加强供热企业设备、站点、管线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连续运行,确保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旅游和质监等部门要对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大型公众聚集活动的审批及安全保卫工作,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四、广泛开展防火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要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介、宣传手段,积极主动做好防火和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开展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火灾等事故防范措施,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防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类学校要对学生开展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做好防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五、严格落实防火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防火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落实防火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发生特别重大火灾和生产事故的,除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地方政府负责人和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实际控制人和上级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