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29 13:27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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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发〔2010〕23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现将《济南市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0年11月24日

济南市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
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10月,我市被确定为全国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城市。为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央综治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口流管〔2010〕69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以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为核心,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积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着眼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通过实施试点、有序推进和逐步深化,到2012年底,全市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员流动人口,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加快流动人口市民化进程,基本建立“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运行机制,初步建立适应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体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加强相互间政策衔接,积极探索创建均等化服务体制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落实的良好格局。
  2.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围绕关系流动人口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力求稳步推进,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3.坚持稳步实施、有序推进。立足实际,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均等化目标,分阶段、分步骤,由点到面、逐步提高,重点突破、逐步推开,逐步实现流动人口与城市户籍人口同服务、同管理,切实使流动人口融入城市、融入社区。
  4.坚持深入扎实、务求实效。站在促进社会公平、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着眼维护广大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明确试点任务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完成。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宣传倡导服务。积极开展关爱流动人口的主题宣传服务活动,深入集贸市场、商场、企业、建筑工地等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场所,免费向流动人口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和提供咨询服务,保障流动人口免费参加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知识以及生殖健康知识的普及活动,引导流动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继续开展“人口开端”早期教育活动,将流动人口纳入活动范围。2012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依托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服务。流动人口在流入地获得的免费服务率逐年提高,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接受孕检率、免费药具获得率到2011年达到90%以上,到2012年达到95%以上。
  3.优生优育服务。加强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宣传,为流动育龄妇女免费提供宣传和咨询服务。做好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的出生缺陷干预工作。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确保母婴安全。
  4.生殖健康服务。按照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为流动人口提供生殖健康咨询指导和随访服务。建立完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管理,落实住院分娩、B超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实名登记制度,及时更新并实行网络化管理。
  5.奖励优待服务。采取多种措施,建立流动人口利益导向机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晚婚晚育和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流动育龄夫妻,按规定落实奖励和优待政策。探索建立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住院分娩救助制度。积极帮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建立“爱心救助超市”,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购买必需品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二)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工作统筹管理、综合决策、齐抓共管机制。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配合,共同研究制定相关公共政策制度,解决制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难点问题,形成部门协同推进、齐抓共管的合力。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建立推行居住证制度,不断完善流动人口居住服务工作。
  (三)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在编制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流动人口公共服务需求,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依托城市基层社区综合工作平台,实现流动人口“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管理。切实增强城市社区流动人口服务力量,加强社区流动人口便民维权工作,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立足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将流动人口纳入城市社区服务管理,合理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集贸市场、商场、企业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营造群众参与、关爱流动人口的社会氛围。
  (四)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管理资源,实现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更新和动态管理信息的跨部门、跨系统、跨区域共享,全面掌握和分析流动人口情况,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信息支撑。充分发挥市政府“12345”服务热线和人口计生“711”服务热线的作用,为流动人口依法维权提供便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底前)。召开全市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全市开展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
  (二)重点突破阶段(2011年1月-12月)。各县(市)区根据试点要求,紧密联系实际,建立健全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重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上实施突破,并对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领导体制、综合决策、信息共享、投入保障等方面进行探索,总结工作经验,为全面推进打下基础。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1月—10月)。各县(市)区在重点突破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内容,在细节上下功夫,在全面上求发展,积极拓展公共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努力使流动人口享受到系统、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2月)。各县(市)区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市对各县(市)区的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对试点工作的认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加强指导协调,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调度督导。市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试点工作每半年调度一次,年底进行小结。在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发现特色和亮点,采取多种形式总结推广。对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确保试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各县(市)区也要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调度,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强化措施,促进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要按照与户籍人口同等投入标准,认真研究和确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投入,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加强考核评估。建立完善考核评估机制,细化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把试点工作纳入人口责任目标考核,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五)全面抓好落实。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和标准。要充分发掘潜力,积极协调解决各方面问题,理顺各方面关系。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探索实现目标新途径,形成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市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辐射作用。

济发〔2010〕23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现将《济南市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0年11月24日

济南市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
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10月,我市被确定为全国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城市。为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央综治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口流管〔2010〕69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以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为核心,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积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着眼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通过实施试点、有序推进和逐步深化,到2012年底,全市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员流动人口,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加快流动人口市民化进程,基本建立“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运行机制,初步建立适应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体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加强相互间政策衔接,积极探索创建均等化服务体制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落实的良好格局。
  2.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围绕关系流动人口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力求稳步推进,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3.坚持稳步实施、有序推进。立足实际,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均等化目标,分阶段、分步骤,由点到面、逐步提高,重点突破、逐步推开,逐步实现流动人口与城市户籍人口同服务、同管理,切实使流动人口融入城市、融入社区。
  4.坚持深入扎实、务求实效。站在促进社会公平、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着眼维护广大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明确试点任务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完成。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宣传倡导服务。积极开展关爱流动人口的主题宣传服务活动,深入集贸市场、商场、企业、建筑工地等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场所,免费向流动人口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和提供咨询服务,保障流动人口免费参加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知识以及生殖健康知识的普及活动,引导流动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继续开展“人口开端”早期教育活动,将流动人口纳入活动范围。2012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依托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服务。流动人口在流入地获得的免费服务率逐年提高,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接受孕检率、免费药具获得率到2011年达到90%以上,到2012年达到95%以上。
  3.优生优育服务。加强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宣传,为流动育龄妇女免费提供宣传和咨询服务。做好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的出生缺陷干预工作。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确保母婴安全。
  4.生殖健康服务。按照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为流动人口提供生殖健康咨询指导和随访服务。建立完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管理,落实住院分娩、B超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实名登记制度,及时更新并实行网络化管理。
  5.奖励优待服务。采取多种措施,建立流动人口利益导向机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晚婚晚育和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流动育龄夫妻,按规定落实奖励和优待政策。探索建立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住院分娩救助制度。积极帮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建立“爱心救助超市”,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购买必需品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二)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工作统筹管理、综合决策、齐抓共管机制。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配合,共同研究制定相关公共政策制度,解决制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难点问题,形成部门协同推进、齐抓共管的合力。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建立推行居住证制度,不断完善流动人口居住服务工作。
  (三)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在编制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流动人口公共服务需求,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依托城市基层社区综合工作平台,实现流动人口“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管理。切实增强城市社区流动人口服务力量,加强社区流动人口便民维权工作,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立足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将流动人口纳入城市社区服务管理,合理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集贸市场、商场、企业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营造群众参与、关爱流动人口的社会氛围。
  (四)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管理资源,实现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更新和动态管理信息的跨部门、跨系统、跨区域共享,全面掌握和分析流动人口情况,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信息支撑。充分发挥市政府“12345”服务热线和人口计生“711”服务热线的作用,为流动人口依法维权提供便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底前)。召开全市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全市开展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
  (二)重点突破阶段(2011年1月-12月)。各县(市)区根据试点要求,紧密联系实际,建立健全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重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上实施突破,并对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领导体制、综合决策、信息共享、投入保障等方面进行探索,总结工作经验,为全面推进打下基础。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1月—10月)。各县(市)区在重点突破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内容,在细节上下功夫,在全面上求发展,积极拓展公共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努力使流动人口享受到系统、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2月)。各县(市)区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市对各县(市)区的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对试点工作的认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加强指导协调,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调度督导。市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试点工作每半年调度一次,年底进行小结。在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发现特色和亮点,采取多种形式总结推广。对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确保试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各县(市)区也要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调度,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强化措施,促进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要按照与户籍人口同等投入标准,认真研究和确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投入,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加强考核评估。建立完善考核评估机制,细化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把试点工作纳入人口责任目标考核,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五)全面抓好落实。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和标准。要充分发掘潜力,积极协调解决各方面问题,理顺各方面关系。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探索实现目标新途径,形成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市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辐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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