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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2010-02-05    【访问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2010年2月13日至19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调休,共7天。2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上班。
  为认真做好 2010年春节期间值班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紧急事项和突发事件,确保节日期间政令畅通和社会安全稳定,根据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春节期间值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各项值班工作制度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值班工作,结合自身职责和节日特点,提前安排部署,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各类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要认真落实各项值班工作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熟悉业务,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进行处置。对处置不力和迟报、漏报、瞒报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认真做好各类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和防范应对工作
  市气象部门要强化监测分析,为各类灾害性天气防范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指导电台、电视台和通信公司,及时发布各类预警信息。市经济和信息化、市政公用等部门要加强供热、供水、供气、供电保障工作,保证居民正常生活需要。市公安、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安监、公安、城乡建设、质监、水利、林业等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特别要加强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地、特种设备、水利工程和森林防火等方面安全监管。市民政部门要做好抗灾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及时走访救助困难群众。市工商、物价、商务、旅游等部门要加强节日市场监控管理,切实维护节日市场秩序。市卫生部门要组织做好各类医疗救助准备工作。
  三、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除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外,每日(2010年2月13日至19日)16时前,要将本日综合情况报市政府总值班室。2月19日14时前,要将春节期间综合情况报市政府总值班室。
  请各单位将2010年春节假日期间(2010年2月13日至19日)领导值班表按附表样式填好后,于2月8日17时前报市政府总值班室。

  联系电话:86056171 86056217
  传  真:86920031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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